《陈辩女》原文-出自《列女传》

  陈辩女:辩女者,陈国采桑之女也。晋大夫解居甫使于宋,道过陈,遇采桑之女,止而戏之曰:“女为我歌,我将舍汝!”采桑女乃为之歌曰:“墓门有棘,斧以斯之。夫也不良,国人知之。知而不已,谁昔然矣。”大夫又曰:“为我歌其二。”女曰:“墓门有梅,有鴞萃止。夫也不良,歌以讯止。讯予不顾,颠倒思予。”大夫曰:“其梅则有,其鴞安在?”女曰:“陈,小国也,摄乎大国之间,因之以饥饿,加之以师旅,其人且亡,而况鴞乎?”大夫乃服而释之。君子谓:“辩女贞正而有辞,柔顺而有守。”《诗》云:“既见君子,乐且有仪。”此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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