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躬》原文-出自《东观汉记》

  《郭躬》
  1、郭躬:郭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章和元年,赦天下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减死罪一等,勿笞,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发觉者。躬上封事曰:“伏惟天恩莫不荡宥,死罪以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独不沾泽。臣以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后者,可皆勿笞诣金城,以全民命,有益于边。”上善之,即下诏赦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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