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三集》第八卷(苏辙·杂说九首)

  《栾城三集》第八卷(苏辙·杂说九首)

  《易说三首》

  “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何谓道,何谓性,请以子思之言明之。
  子思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
  发而皆中节谓之和。
  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
  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中者,性之异名也;性之所寓也。
  道无所不在,其在人为性。
  性之未接物也,寂然不得其朕,可以喜,可以怒,可以哀,可以乐,特未有以发耳。
  及其与物接,而后喜怒哀乐更出而迭用,出而不失节者,皆善也。
  所谓一阴一阳者,犹曰一喜一怒云尔,言阴阳喜怒皆自是出也,散而为天地,敛而为人。
  言其散而为天地,则曰“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言其敛而为人,则曰“成之者性”,其实一也。
  得之于心,近自四支百骸,远至天地万物,皆吾有也。
  一阴一阳,自其远者言之耳。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此何数也?曰:一气判而为天地,分而为五行。
  《易》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此十者天地五行自然之数,虽圣人不能加损也。
  及文王重《易》,将以揲蓍,则取其数以为著数,曰大衍之数五十。
  大衍云者,大衍五行之数,而取其五十云尔,用于揲蓍则可,而非天地行之全数也。
  故继之曰:“天数五,地数五。
  五位相得而中有合。
  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
  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
  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明此天地五行之全数,古之圣人知之。
  所以配天地,参阴阳,其用有不可得而知者,非蓍数之所及也。
  及子瞻论《易》,乃以蓍数之故而损天地五行之全数以合之。
  为之说曰:“大衍之数五十者,五不特数,以为在六七八九之中也。”
  “言十则一二三四在其中,言六七八九则五在其中矣。”
  “一二三四在十中,然而特见者何也?水火木金特见于四时,而土不特见。”
  “故土无定位,无成名,无专气。”
  夫五行迭用于四时,其不特见者均也。
  谓士不特见,此野人之说也。
  今谓五行之数止于五十,是天五为虚语、天数不得二十有五、天地之数不得五十有五而可乎?且土之生数,既不得特见,而其成数又以水火木金当之,是土卒无生成数也。
  使土无生成数,同天地之数四十而已,尚何五十之有?且天地五行之数,人之所不与也。
  今也欲取则取,欲去则去,是以意命五行也。
  盖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
  五行既生矣,而未及成,地安于下,天运于上,则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地以五合一而水成,天以五合二而火成,地以五合三而木成,天以五合四而金成,地以五合五而土成。
  天之所生,不得地五则不成,地之所生,不得天五亦不成。
  此阴阳之至情,而古今之定论,非臆说也。
  且十之在天地,四行之所赖以成,而土之赖于四行者少,其实可视而知,不可诬也。
  今将求合蓍数而黜土,其为说疏矣。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常易以知险;夫坤,天下之至顺也,德行常简以知阻。”
  乾之健,坤之顺,皆其财之自然也。
  譬如鸟之能飞,鱼之能游,非有使之者也。
  乾以其健济天下之险,坤以其顺济天下之阻,皆有余矣。
  然而或亦不济,如鸟之能飞而困于弋,鱼之能游而毙于网,健顺之不可恃者,亦若是矣。
  且天下之险阻,果安在乎?物固有强弱,有远近,有高下,有好恶,有向背,有取舍,此争之端而险阻之所出也。
  方其不争,乘之以至健,和之以至顺,无不济也。
  遇其方争,健能胜之,顺能说之,尚可也。
  不能胜,不能说,而险阻作矣。
  然则何为而可?《易》曰:“夫乾确然,示人易矣;夫坤隤然,示人简矣。”
  健而无心者,其德易,其形确然;顺而无心者,其德简,其形隤然。
  易简积于中,而确然隤然者著于外,吾信之,物安之,虽险阻在前而无不知,知之至同涣然冰释,无能为矣。
  此则易简之功,而非健顺之所及也。
  《易》曰:“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
  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
  物得其理,则吾何为哉?亦位于其中而已矣。

  《洪范五事说一首》

  昔禹观《洛书》而得九畴之次:“初一日五行,次二曰敬用五事。”
  二者天人之道,而九畴之源本也。
  汉刘向父子始采诸儒之说而作《五行传》。
  其论五事,失其实者过半,后世因之。
  予以为不然,乃为之说曰:五行,天事也;五事,人事也。
  五行之先后,以天事言之;五事之先后,以人事言之。
  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此五行之所以为先后也。
  人之生也,形色具,而声气继之;形气具,而视听继之。
  形气、视听具,而喜怒哀乐之变至;喜怒哀乐既至,而思生焉。
  喜怒哀乐之未至,则无思也,无为也。
  无思无为则性也。
  性非五事,而五事之所依也。
  故形色为貌,声气为言,且为视,耳为听,心为思,此五事之所以为先后也。
  畜为五藏,发为五事,以应五行。
  故脾之发为貌,而主土;肺之发为言,而主金;肝之发为视,而主木;肾之发为听,而主水;心之发为思,而主火。
  自黄帝以来,知医者言之详矣。
  舍此则无以治病,无以生杀人也。
  汉儒之说,以言为金,以听为水,则亦既得之矣。
  至于以貌为木,以视为火,以思为土,则不可。
  何以言之?土之为物,形色先具,而水木金附焉。
  故形色之著者,莫如土,土实为脾。
  皮肉、筋骨、髓脑垢色,皆土之属而脾之余也。
  此佛之所谓地大者也。
  其于人为貌,貌之德恭,恭之至肃,肃则土得其性。
  土得其性,则能胜水,故其休徵时雨。
  肃之反为狂,狂则土失其性。
  土失其性,则不能胜水,故其咎徵常雨。
  肺之于人,气之所従出入也。
  方其有气而未声,则无以接物,而物亦莫之喻也。
  气至于有声,声成言,言出而物従之矣。
  故言之德従,従之至乂。
  《语》曰:“出辞气斯远鄙悖矣。”
  《诗》曰:“辞之辑矣,民之洽矣;辞之怿矣,民之莫矣。”
  言之能乂,如旸之能晞,出而物莫之违也。
  物之有声者,莫如金,故言主金,乂则金得其性。
  金得其性,故其休徵时旸。
  乂之反为僭,僭则金失其性。
  金失其性,故其咎徵常旸。
  物之能视者,有待于日,日入则视无以致其用。
  及其升于东方,然后视者皆明。
  木位于东,而日之所従见也。
  故视主于木,而木为肝,视之德明,明之至皙。
  皙则木得其性。
  木得其性,故其休徵时燠。
  皙之反为豫,豫则木失其性。
  木失其性,故其咎徵常燠。
  目施明于外者也,耳纳聪于内者。
  明施于外则为燠,聪纳于内则为寒。
  寒,水之性也,受天下之言而无所不容,故其德聪。
  聪之至则谋,谋则水得其性。
  水得其性,故其休徵时寒。
  谋之反为急,急则水失其性。
  水失其性,故其咎徵常寒。
  心虚而应物者也,火无形而离于物者也,二者其德同。
  同,故无所不照。
  心之用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
  及其至也,无思无为,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由思而至于无思。
  则复于性矣。
  复于性,则出于五事之表,此圣人所以参天地,通鬼神,而不可知者也。
  故思之德睿,睿之至圣。
  其功行于万物,无所不入,而不知其所以入,惟风亦然。
  《易》曰:“自火出家人。”
  圣则火得其性。
  火得其性,故其休徵时风。
  圣之反为蒙,蒙则火失其性。
  火失其性,故其咎徽常风。
  此五者《洛书》之本说,与黄帝之遗书合,医者由之,至于今不变。
  而汉之诸儒反之,此智者之所太息也。

  《诗病五事》

  李白诗类其为人,骏发豪放,华而不实,好事喜名,不知义理之所在也。
  语用兵,则先登陷阵不以为难,语游侠,则白昼杀人不以为非,此岂其诚能也哉?白始以诗酒奉事明皇,遇谗而去,所至不改其旧。
  永王将窃据江淮,白起而従之不疑,遂以放死。
  今观其诗固然。
  唐诗人李杜称首,今其诗皆在。
  杜甫有好义之心,白所不及也。
  汉高帝归丰沛,作歌曰:“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土兮守四方?”高帝岂以文字而世者哉?帝王之度固然,发于其中而不自知也。
  白诗反之曰:“但歌大风云飞扬,安用猛士守四方?”其不识理如此。
  老杜赠白诗有“细论文”之句,谓此类也哉。
  《大雅·绵》九章,初诵太王迁豳,建都邑、营宫室而已,至其八章乃曰:“肆不殄厥愠,亦不陨厥问。”
  始及昆夷之怨,尚可也。
  至其九章乃曰:“虞芮质厥成,文王蹶厥生。
  予曰有疏附,予曰有先后,予曰有奔奏。
  予曰有御侮。”
  事不接,文不属,如连山断岭,虽相去绝远,而气象联络,观者知其脉理之为一也。
  盖附离不以凿枘,此最为文之高致耳。
  老杜陷贼时,有诗曰:“少陵野老吞声哭,春日潜行曲江曲。
  江头宫殿锁千门,细柳新蒲为谁绿?忆昔霓旌下南苑,苑中万物生颜色。
  昭阳殿里第一人,同辇随君侍君侧。
  辇前才人带弓箭,白马嚼啮黄金勒。
  翻身向天仰射云,一箭正坠双飞翼。
  明眸皓齿今何在?血污游魂归不得。
  清渭东流剑阁深,去住彼此无消息。
  人生有情泪沾臆,江水江花岂终极?黄昏胡骑尘满城,欲往城南忘南北。”
  予爱其词气如百金战马,注坡蓦涧,如履平地,得诗人之遗法。
  如白乐天诗,词甚工,然拙于纪事,寸步不遗,犹恐失之,此所以望老杜之藩垣而不及也。
  诗人咏歌文武征伐之事,其于克密曰:“无矢我陵,我陵我阿。
  无饮我泉,我泉我池。”
  其于克崇曰:“崇墉言言,临冲闲闲。
  执讯连连,攸馘安安。
  是类是祃,是致是附,四方以无侮。”
  其于克商曰:“维师尚父,时惟鹰扬。
  谅彼武王,肆伐大商。
  会朝清明。”
  其形容征伐之盛,极于此矣。
  韩退之作《元和圣德诗》,言刘辟之死曰:“宛宛弱子,赤立伛偻。
  牵头曳足,先断腰肋。
  次及其徒,体号柱。
  末乃取辟,骇汗如泻。
  挥马纷纭,争切脍脯。”
  此李斯颂秦所不忍言,而退之自谓无愧于《雅》《颂》,何其陋也!唐人工于为诗,而陋于闻道。
  孟郊尝有诗曰:“食荠肠亦苦,强歌声无欢。
  出门如有碍,谁谓天地宽?”郊耿介之士,虽天地之大,无以安其身,起居饮食,有戚戚之忧,是以卒穷以死。
  而李翱称之,以为郊诗“高处在古无上,平处犹下顾沈、谢”。
  至韩退之亦谈不容口。
  甚矣,唐人之不闻道也。
  孔子称颜子:“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
  回虽穷困早卒,而非其处身之非,可以言命,与孟郊异矣。
  圣人之御天下,非无大邦也,使大邦畏其力,小邦怀其德而已。
  非无巨室也,不得罪于巨室。
  巨室之所慕,一国慕之矣。
  鲁昭公未能得其民,而欲逐季氏,则至于失国。
  汉景帝患诸侯之强,制之不以道,削夺吴楚,以致七国之变,竭天下之力,仅能胜之。
  由此观之,大邦、巨室,非为国之患,患无以安之耳。
  祖宗承五代之乱,法制明具,州郡无藩镇之强,公卿无世官之弊,古者大邦、巨室之害不见于今矣。
  惟州县之间,随其大小皆有富民,此理势之所必至。
  所谓“物之不齐,物之情也”。
  然州县赖之以为强,国家恃之以为固。
  非所当忧,亦非所当去也。
  能使富民安其富而不横,贫民安其贫而不匮。
  贫富相恃,以为长久,而天下定矣。
  王介甫,小丈夫也。
  不忍贫民而深疾富民,志欲破富民以惠贫民,不知其不可也。
  方其未得志也,为《兼并》之诗,其诗曰:“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
  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
  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
  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
  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
  秦王不知此,更筑怀清台。
  礼义日以媮,圣经久堙埃。
  法尚有存者,欲言时所咍。
  俗吏不知方,掊克乃为材。
  俗儒不知变,兼并可无摧。
  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阖开。
  有司与之争,民愈可怜哉!”及其得志,专以此为事,设青苗法,以夺富民之利。
  民无贫富,两税之外,皆重出息十二,吏缘为奸,至倍息,公私皆病矣。
  吕惠卿继之,作手实之法,私家一毫以上,皆籍于官,民知其有夺取之心,至于卖田杀牛以避其祸。
  朝廷觉其不可,中止不行,仅乃免于乱。
  然其徒世守其学,刻下媚上,谓之享上。
  有一不享上,皆废不用,至于今日,民遂大病。
  源其祸出于此诗。
  盖昔之诗病,未有若此酷者也。


免责申明:本站所有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51La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