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的药性

《本草纲目》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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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药的药性主要有四气五味、升降浮沉、归经、有毒无毒、配伍、禁忌等。

  四气五味

  中药药物都具有一定的性和味。性与味是药物性能的一个方面。自古以来,各种中药书籍都在每论述一药物时首先标明其性味,这对于认识各种药物的共性和个性,以及临床用药都有实际意义。药性是根据实际疗效反复验证然后归纳起来的,是从性质上对药物多种医疗作用的高度概括。至于药味的确定,是由口尝而得,从而发现各种药物所具不同滋味与医疗作用之间的若干规律性的联系。因此,味的概念,不仅表示味觉感知的真实滋味,同时也反映药物的实际性能。

  寒、热、温、凉四种药性,古时也称四气。其中温热与寒凉属于两类不同的性质。而温与热,寒与凉则分别具有共同性;温次于热,凉次于寒,即在共同性质中又有程度上的差异。对于有些药物,通常还标以大热、大寒、微温、微寒等词予以区别。药物的寒、热、温、凉,是从药物作用于机体所发生的反应概括出来的。是与所治疾病的寒、热性质相对而言。能够减轻或消除热证的药物,一般属于寒性或凉性,如黄芩、板蓝根对于发热口渴、咽痛等热证有清热解毒作用,表明这两种药物具有寒性。反之能够减轻或消除寒证的药物,一般属于温性而上,如附子、干姜对于腹中冷痛、脉沉无力等寒证有温中散寒作用,表明这两种药物具有热性。在治则方面,《神农本草经》云:“疗寒以热药,疗热以寒药。《素问.至真要大论》云:“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这是基本的用药规律。

  此外,还有一些平性药,是指药性寒、热之性不甚显著、作用比较和缓的药物。其中也有微寒、微温的,但仍未越出四性的范围;所以平性是指相对的属性,而不是绝对性的概念。

  五味,就是辛、甘、酸、苦、咸五种味。有些药物具有淡味或涩味,实际上不止五种。但是,五味是最基本的五种滋味,所以仍然称为五味。不同的味有不同的作用,味相同的药物,其作用也有相近或共同之处。至于其阴阳属性,则辛、甘、淡属阳,酸、苦、咸属阴。综合历代用药经验,其作用有如下述。

  辛:有发散、行气、行血作用。一般治疗表证的药物,如麻黄、薄荷,或治疗气血阻滞的药物,如木香、红花等,都有辛味。

  甘:有补益、和中、缓急等作用。一般用于治疗虚证的滋补强壮药,如党参、熟地;和拘急疼痛、调和药性的药物,如饴糖、甘草等,皆有甘味。甘味药多质润而善于滋燥。

  酸:酸有收敛、固涩作用。一般具有酸味的药物多用于治疗虚汗、泄泻等证,如山茱萸、五味子涩精敛汗,五倍子涩肠止泻。

  涩:与酸味药的作用相似。多用以治疗虚汗、泄泻、尿频、精滑、出血等证,如龙骨、牡蛎涩精,赤石脂能涩肠止泻。

  苦:有泄和燥的作用。泄的含义甚广,有指通泄的,如大黄,适用于热结便秘;有指降泄的,如杏仁,适用于肺气上逆的喘咳;有指清泄的,如栀子,适用于热盛心烦等证。至于燥,则用于湿证。湿证有寒湿、湿热的不同,温性的苦味药如苍术,适用于前者;寒性的苦味药如黄连,适用于后者。此外,前人的经验,认为苦还有坚阴的作用,如黄柏、知母用于肾阴虚亏而相火亢盛的痿证,即具有泻火存阴(坚阴)的意义。

  咸:有软坚散结、泻下作用。多用以治疗瘰疬、痰核、痞块及热结便秘等证,如瓦楞子软坚散结,芒硝泻下通便等。

  淡:有渗湿、利尿作用。多用以治疗水肿、小便不利等证,如猪苓、茯苓等利尿药。

  由于每一种药物都具有性和味,因此,两者必须综合起来看。例如两种药物都是寒性,但是味不相同,一是苦寒,一是辛寒,两者的作用就有差异。反过来说,假如两种药物都是甘味,但性不相同,一是甘寒、一是甘温,其作用也不一样。所以,不能把性与味孤立起来看。性与味显示了药物的部分性能,也显示出有些药物的共性。只有认识和掌握每一药物的全部性能,以及性味相同药物之间同中有异的特性,才能全面而准确地了解和使用药物。

  升降浮沉

  由于各种疾病在病机和证候上,常常表现出向上(如呕吐、喘咳)、向下(如泻利、崩漏、脱肛),或向外(如自汗、盗汗)、向内(如表证不解)等病势趋向,因此,能够针对病情,改善或消除这些病证的药物,相对说来也就分别具有升降浮沉的作用趋向。这种性能,可以纠正机体功能的失调,使之恢复正常,或因势利导,有助于法邪外出。

  升和降,浮和沉都是相对的,升是上升,降是下降,浮表示发散,沉表示泄利等作用。一般具有升阳发表、祛风散寒、涌吐、开窍等功效的药物,都能上行向外,药性都是升浮的;而具有泻下、清热、利尿渗湿、重镇安神、潜阳息风、消导积滞、降逆、收敛及止咳平喘等功效的药物,则能下行向内,药性都是沉降的。但仍有些药物,升降浮沉的性能不明显或存在着二向性,如麻黄既能发汗,又可平喘、利水;川芎既“上行头目”,又“下行血海”。不过,这种情况毕竟是少数。

  药物升降浮沉的性能与药物本身的性味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能升浮的药物大多具有辛、甘味和温、热性;能沉降的药物大多具有酸、苦、咸、涩味和寒、凉性。所以,李时珍曾经指出:“酸咸无升,辛甘无降,寒无浮,热无沉”。此外,药物升降浮沉的性能,还常受到加工炮制的影响,而在复方中,一种药的作用趋向还可能受到其他药物的制约,这在用药时是应加以注意的。如药物炮制,经酒炒则性升,姜汁炒则能散,醋炒则收敛,盐水炒则下行。而在复方配伍中,性质升浮的药物,在同较多的沉降性药物配伍时,其升浮之性可受到一定的制约,反之,性属沉降的药物同较多的升浮性质药物同用,则其沉降之性亦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可见各种药物所具的升降浮沉性质,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加以人为控制而转化的。

  归经

  归经就是指药物对于机体某部分的选择性作用--主要对某经(脏腑及其经络)或某几经发生明显的作用,而对其他经则作用较小,或没有作用。如同属寒性药物,虽然都具有清热作用,但其作用范围,或偏于清肺热,或偏于清肝热,各有所长。再如同一补药,也有补肺、补脾、补肾等不同。因此,将各种药物对机体各部分的治疗作用作进一步归纳,使之系统化,这种便形成了归经理论。

  归经是以脏腑、经络理论为基础,以所治具体病证为依据的。经络能沟通人体内外表里,在病变时,体表的疾病,可以影响到内脏;内脏的病变,也可以反映到体表。因此人体各部分发生病变时所出现的证候,可以通过经络而获得系统的认识。如肺经病变,每见喘、咳等证;肝经病变,每见胁痛、抽搐等证;心经病变,每见神昏、心悸等证。我们根据药物的疗效,与病机和脏腑、经络密切结合起来,可以说明某药对某些脏腑、经络的病变起着主要医疗作用。如桔梗、杏仁能治胸闷、喘咳,归肺经;全蝎能定抽搐,归肝经;朱砂能安神,归心经等。这说明归经的理论,是具体指出药效的所在,是从疗效观察中总结出来的。

  但是,在应用药物的时候,如果只掌握药物的归经,而忽略了四性、五味、升降浮沉等性能,是不够全面的。因为某一脏腑、经络发生病变,可能有的属寒,有的属热,有的属虚,的属实。所以,不可只注意归经,而将能归该经的药物不加区别地应用。同归一经的药物,其作用有温、清、补、泻的不同,如肺病咳嗽,虽然黄芩、干姜、百合、葶苈子都能归肺经,可是在应用时,却不一样,黄芩主要清肺热,干姜则能温肺寒,百合补肺虚,而葶苈子则泻肺实,如此等等。归其他脏腑、经络的药物,也是这样。可见,将中药的多种性能结合起来,以之指导中药的应用,才会收到预期的效果。

  此外,我们还必须了解,由于脏腑经络的病变可以相互影响,因此,在临床用药时,并不单纯地使用某一经的药物。如肺病而见脾虚者,每兼用补脾的药物,使肺有所养而逐渐向愈;肝阳上亢由于肾阴不足者,每加用滋补肾阴的药物,使肝有所涵而虚阳自潜。总之既要了解每一药物的归经,又要掌握脏腑、经络之间的相互关系,才能更好地指导临床用药。

  毒性

  中药的毒性,在广义上泛指药物的偏性,在狭义上是指药物对机体的损害性。在《本草纲目》中将药物的毒性分为“大毒”、“有毒”、“小毒”、“微毒”。中药中的商陆、细辛、苦杏仁、何首乌、附子等有不良反应的毒性。

  一般地讲,中药的副作用比人工合成的西药要小些,但也有些药物毒性较大,如红砒石、白砒石、水银、斑蝥、青娘虫、红娘虫,生藤黄等。毒性稍轻些的有:白附子、生附子、生川乌、生草乌、生半夏、马钱子、巴豆、生天南星、生甘遂、闹羊花、天仙子、蟾酥、土木鳖、吕宋果、云轴子、枫茄子、枫茄花,生硫磺、巴豆霜、白降丹、罂粟壳等。当使用这些药物时,必须慎重,如枫前花浸酒,口服可治疗风湿性关节炎,剂量过大,常会引起中毒死亡。因此,有毒性的中草药必须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配伍

  中药的使用是十分讲究配伍的,一般是按照病情的不同需要和药物的不同特点,有选择的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合在一起使用,这样可以达到降低毒副作用,扩大提高疗效,以适应复杂病情的需要。

  前人把单味药的应用同药与药之间的配伍关系总结为七个方面,称为药物的”七情”。其中首先谈到“单行”。单行就是指用单味药治病。病情比较单纯,选用一种针对性强的药物即能获得疗效,如清金散单用一味黄芩治轻度的肺热咳血,现代单用鹤草芽驱除绦虫,以及许多行之有效的“单方”等。它符合简便廉验的要求,便于使用和推广。但若病情较为复杂,单味药难以实现既分清主次,又全面兼顾的治疗要求时,便需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的药物,药与药之间就会发生某些相互作用,如有的能增进或减低原有药效,有的能抑制或消除毒性和烈性,有的则能产生毒性或副作用。固此,在使用两味以上药物时,就必需有所选择,这就提出了药物配伍关系的问题。所以前人总结的“七情”之中,除单行者外,其余六个方面都是谈配伍关系。现分述如次。

  中药的配伍内容分为:单行、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相反,被称为“七情”。李时珍在其著作《本草纲目·序例上》总结为“药有七情”,独行者,单方不用辅也;相须者,同类不可离也......相使者,我之佐使也;相恶者,夺我之能也;相畏者,受彼之制也;相反者,两不相合也;相杀者,制彼之毒也。”

  1.相须:即性能功效相类似的药物配合应用,可以增强其原有疗效。如石膏与知母配合,能明显地增强清热泻火的治疗效果;大黄与芒硝配合,能明显地增强攻下泻热的治疗效果。

  2.相使:即在性能功效方面有某种共性的药物配合应用,而以一种药物为主,另一种药物为辅,能提高主药物的疗效。如补气利水的黄芪与利水健脾的茯苓配合时,茯苓能提高黄芪补气利水的治疗效果;清热泻火的黄芩与攻下泻热的大黄配合时,大黄能提高黄芩清热泻火的治疗效果。

  3.相畏:即一种药物的毒性反应或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物减轻或消除。如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能被生姜减轻和消除,所以说生半夏和生南星畏生姜。

  4.相杀:即一种药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如生姜能减轻或消除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或副作用,所以说生姜杀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由此可知,相畏、相杀实际上是同一配伍关系的两种提法,是药物间相互对待而言的。

  5.相恶:即两种药物合用,一种药物与另一药物相作用而致原有功效降低,甚至丧失药效。如人参恶莱菔子,因莱菔子能削弱人参的补气作用。

  6.相反:即两种药物合用,能产生毒性反应或副作用。如“十八反”、“十九畏”中的若干药物(见“用药禁忌”)。

  上述六个方面,其变化关系可以概括为四项,即在配伍应用的情况下:(1)有些药物因产生协同作用而增进疗效,是临床用药时要充分利用的;(2)有些药物可能互相拮抗而抵消,削弱原有功效,用药时应加以注意;(3)有些药物则由于相互作用,而能减轻或消除原有的毒性或副作用,在应用毒性药或剧烈药时必须考虑选用;(4)另一些本来单用无害的药物,却因相互作用而产生毒性反应或强烈的副作用,则属于配伍禁忌,原则上应避免配用。

  基于上述,可知从单味药到配伍应用,是通过很长的实践与认识过程,逐渐积累丰富起来的。药物的配伍应用是中医用药的主要形式。药物按一定法度加以组合,并确定一定的分量比例,制成适当剂型,即为方剂。方剂是药物配伍的发展,也是药物配伍应用的较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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