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公孙丑章句下·第三节解析

作者:佚名

  陈臻的推论看起来似乎有道理,二者必居其一,但实际上却局限于形式逻辑的范畴,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缺乏辨证逻辑的灵活性,不能解决特殊性的问题。

  孟子的回答则是跳出了“两难推论”的藩篱,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情况不同对待,辩证解决。用孔子、孟子等人的话说,这就叫通权达变。

  在《论语•雍也》篇里,我们已经看到,当公西华被孔子派去出使齐国时,冉有替公西华多要一些安家口粮,孔子认为,公西华做大使“乘肥马,衣轻裘”,有的是钱财口粮,所以并没有多给他安家口粮。(6•4)可是,当原思做孔子家的总管而自己觉得俸禄太高时,孔子却劝他不要推辞。(6•5)这与孟子在齐国推辞而在宋国和薛地却接受一样,都是令一般人不理解。但无论是孔子还是孟子,他们之所以这样做,都是有自己的一番道理的。总起来说,就是孔子所说的:“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里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从思想方法上来说,就是既坚持原则又通权达变。不仅处理经济问题如此,就是个人的立身处世也是如此。所以孟子说孔子是‘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公孙丑上》)的“圣之时者”。(《万章下》)也就是突出他通权达变而识时务的一面。甚至包括孔子的名言“用之则行、舍之则藏”(《论语。述而》和孟子的名言“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尽心下》)等,也无不是这种精种的体现。

  今天我们面临市场经济的时代,金钱的受与不受,辞与不辞问题也时常摆在人们的面前。孟子的基本作则是“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不拿不明不白的钱。在这样的原则前提下,当受则受,当辞则辞。这种处理态度,恐怕对我们是有借鉴意义的罢。

  当然,关键是在对那“当”的理解上。理解错误,或者是故意理解错误,把不当接受的作为了当接受的统统接受了下来,那就要出问题,要被人“货取”了。所以,君子不可不当心啊!

原文

  陈臻问曰:“前日于齐,王馈兼金一百而不受;于宋,馈七十镒而受;于薛,馈五十镒而受。前日之不受是,则今日之受非也;今日之受是,则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于此矣。”

  孟子曰:“皆是也。皆适于义也。当在宋也,予将有远行。行者必以赆,辞曰:‘馈赆。’予何为不受?当在薛也,予有戒心。辞曰:‘闻戒。’故为兵馈之,予何为不受?若于齐,则未有处也。无处而馈之,是货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