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的公务员生活
鲁迅做了14年的中华民国公务员,级别是荐任,机关是教育部,单位是社会教育司(司长是夏曾佑),历任第1科科长和佥事(辅助司长的高级幕僚)。主要的业绩有:担任国语统一会教育部代表,协调制定注音字母(与马裕藻、朱希祖、许寿裳、钱稻孙共同提议并执笔文案“统一读音,不过改良反切,故以合于双声叠韵的简笔汉字最为适用”);与钱稻孙、许寿裳2位科长合作中华民国国徽设计案,执笔《致国务院国徽拟图说明书》(说明书全文详见2005年版《鲁迅全集》);分管图书情报(图书资讯)业务:督导京师图书馆(后来的北京图书馆,现在的中国国家图书馆)等。直到被教育部时任署总长章士钊免职为止。为此鲁迅向中华民国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胜诉,依法可以复职,但他选择离开政府体系。好友易培基接任教育总长后签署了让佥事周树人复职的命令,并以兼国立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校长身份发出新的教授聘书,1926年三·一八惨案爆发后,周树人易培基等都被中华民国临时执政段祺瑞通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