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告子章句下·第十节读解

作者:佚名

  税收亦是当时的社会行为规范之一,所以,无论作为诸侯国还是周王室,都应该按照当时的社会行为规范行事。白圭的二十取一,是很轻的税制,只适合于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因为那里的出产不丰富,再加上那里的统治者开支不大。而中原地区则不然,物产丰富,人民富庶,所以当时的十取一的税制是很合理的。而且中原地区统治者的开支较大,国家行政开支大,如果采用低税制,则就会形成国穷民富的局面。如果采用高税制,则就会形成国富民贫的局面。所以,遵守既定的社会行为规范,一定要采取最佳行为方式,否则,于国于民都不利。

原文

  白圭曰:“吾欲二十而取一,何如?”

  孟子曰:“子之道,貉道也。万室之国,一人陶,则可乎?”

  曰:“不可,器不足用也。”

  曰:“夫貉,五谷不生,惟黍生之。无城郭、宫室、宗庙、祭祀之礼,无诸侯币帛饔飧,无百官有司,故二十取一而足也。今居中国,去人伦,无君子,如之何其可也?陶以寡,且不可以为国,况无君子乎?欲轻之于尧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欲重之于尧舜之道者,大桀小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