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滕文公章句上·第三节读解

作者:佚名

  怎样行善?怎样以身作则?孟子接着在本章提出了一系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案。孟子要求统治者急民之所急,想民之所想,为人民百姓制定恒产,这就是一种最佳行为方式。孟子曾对齐宣王谈过这个问题(见《梁惠王上》第七章),孟子认为人们拥有一定数量的财产,是巩固社会秩序的一个必要条件。他这是从安定社会秩序出发,为私有财产制度的建立而作的辩护。因为,自从夏启王天下以来,天下成为一个人的私有,私有制便从此蔓延和生存下来,而且愈演愈烈,已成为不可逆转的一种社会制度。孔子之所以失意,就在于他本人和他推崇的圣、贤、善人,都是不大赞成私有制的,尤其是不赞成绝对私有。而在春秋战国时期,是诸侯私有,土地私有大发展、大混乱的时期,如果说在西周还是周天子一个人的天下,那么到了战国时期,天下就成了诸侯们的天下,大夫们的天下。人人都想拥有自己的私有的恒产,以便能使自己个人的生活有保障。孟子在这个时候提出的“恒产论”,是一种审时度势的进步思想,它对安定社会秩序起了较大作用。因为人们拥有了自己的私有财产后,首先希望的就是社会秩序不要混乱,自己也不出去胡作非为,就能使自己的私有财产得到保障。

  在使上上下下都满足了物质需要,都有了物质基础后,孟子还提出兴办学校,进行教育的方针。这个‘学’是三代共同都有的,都是教育人民懂得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为上层所懂得,小民百姓则能亲和于下层。如果有贤明的君王兴起,必然会来学取这个法,因为这是为王者所效法的。总结孟子所提倡的仁政,一是养,以井田制养民,二是学,以学校教民。人民得养得教,社会秩序也就有了保障,统治者的地位也就有了保障。

  从孟子这段话中,我们仍可以看出,他虽然提倡私有财产、私有土地的私有制,但他仍未放弃平均思想,其“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的说法,亦是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思想的延续。

原文

  滕文公问为国。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诗云:‘昼尔于茅,宵尔索绹;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阳虎曰:‘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阳虎,阳货,鲁季氏家臣也。天理人欲,不容并立。虎之言此,恐为仁之害于富也;孟子引之,恐为富之害于仁也。君子小人,每相反而已矣。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助者,藉也。龙子曰:‘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夫世禄,滕固行之矣。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诗云‘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文王之谓也。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国。”使毕战问井地。

  孟子曰:“子之君将行仁政,选择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夫滕壤地褊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此其大略也。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