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集》第四十七卷(策别十七首)

  《策别一》苏轼

  臣闻为治有先后,有本末,向之所论者,当今之所宜先,而为治之大凡也。

  若夫事之利害,计之得失,臣请得列而言之。
  盖其总四,其别十七。
  一曰课百官,二曰安万民,三曰厚货财,四曰训兵旅。
  课百官者,其别有六。
  一曰厉法禁。

  昔者圣人制为刑赏,知天下之乐乎赏而畏乎刑也,是故施其所乐者,自下而上。
  民有一介之善,不终朝而赏随之,是以下之为善者,足以知其无有不赏也。

  施其所畏者,自上而下。
  公卿大臣有毫发之罪,不终朝而罚随之,是以上之为不善者,亦足以知其无有不罚也。
  《诗》曰:“刚亦不吐,柔亦不茹。”
  夫天下之所谓权豪贵显而难令者,此乃圣人之所借以徇天下也。
  舜诛四凶而天下服,何也?此四族者,天下之大族也。
  夫惟圣人为能击天下之大族,以服小民之心,故其刑罚至于措而不用。

  周之衰也,商鞅、韩非峻刑酷法,以督责天下。
  然其所以为得者,用法始于贵戚大臣,而后及于疏贱,故能以其国霸。
  由此观之,商鞅、韩非之刑法,非舜之刑,而所以用刑者,舜之术也。
  后之庸人,不深原其本末,而猥以舜之用刑之术,与商鞅、韩非同类而弃之。
  法禁之不行,奸宄之不止,由此其故也。

  今州县之吏,受赇而鬻狱,其罪至于除名,而其官不足以赎,则至于婴木索,受笞箠,此亦天下之至辱也。
  而士大夫或冒行之。
  何者?其心有所不服也。
  今夫大吏之为不善,非特簿书米盐出入之间也,其位愈尊,则其所害愈大;其权愈重,则其下愈不敢言。
  幸而有不畏强御之士,出力而排之,又幸而不为上下之所抑,以遂成其罪,则其官之所减者,至于罚金,盖无几矣。
  夫过恶暴著于天下,而罚不伤其毫毛;卤莽于公卿之间,而纤悉于州县之小吏。
  用法如此,宜其天下之不心服也。
  用法而不服其心,虽刀锯斧铖,犹将有所不避,而况于木索、笞箠哉!方今法令至繁,观其所以堤防之具,一举足且入其中,而大吏犯之,不至于可畏,其故何也?天下之议者曰:古者之制,“刑不上大夫,”大臣不可以法加也。
  嗟夫!“刑不上大夫”者,岂曰大夫以上有罪而不刑欤?古之人君,责其公卿大臣至重,而待其士庶人至轻也。
  责之至重,故其所以约束之者愈宽;待之至轻,故其所堤防之者甚密。
  夫所贵乎大臣者,惟不待约束,而后免于罪戾也。
  是故约束愈宽,而大臣益以畏法。
  何者?其心以为人君之不我疑而不忍欺也。
  苟幸其不疑而轻犯法,则固已不容于诛矣。
  故夫大夫以上有罪,不从于讯鞫论报,如士庶人之法。
  斯以为“刑不上大夫”而已矣。

  天下之吏,自一命以上,其莅官临民苟有罪,皆书于其所谓历者,而至于馆阁之臣出为郡县者,则遂罢去。
  此真圣人之意,欲有以重责之也。
  奈何其与士庶人较罪之轻重,而又以其爵减耶?夫律,有罪而得以首免者,所以开盗贼小人自新之途。
  而今之卿大夫有罪亦得以首免,是以盗贼小人待之欤?天下惟其无罪也,是以罚不可得而加。
  如知其有罪而特免其罚,则何以令天下?今夫大臣有不法,或者既已举之,而诏曰勿推,此何为者也?圣人为天下,岂容有此暧昧而不决?故曰:厉法禁自大臣始,则小臣不犯矣。

  《策别二》苏轼

  其二曰抑侥幸。
  夫所贵乎人君者,予夺自我,而不牵于众人之论也。
  天下之学者莫不欲仕,仕者莫不欲贵。
  如从其欲,则举天下皆贵而后可。
  惟其不可从也,是故仕不可以轻得,而贵不可以易致。
  此非有所吝也。
  爵禄,出乎我者也,我以为可予而予之,我以为可夺而夺之,彼虽有言者,不足畏也。
  天下有可畏者,赋敛不可以不均,刑罚不可以不平,守令不可以不择,此诚足以致天下之安危而可畏者也。
  我欲慎爵赏,爱名器,而嚣嚣者以为不可,是乌足恤哉?国家自近岁以来,吏多而阙少,率一官而三人共之,居者一人,去者一人,而伺之者又一人,是一官而有二人者无事而食也。
  且其莅官之日浅,而闲居之日长,以其莅官之所得,而为闲居仰给之资,是以贪吏常多而不可禁,此用人之大弊也。

  古之用人者,取之至宽,而用之至狭。
  取之至宽,故贤者不隔;用之至狭,故不肖者无所容。
  《记》曰:“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
  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然则是取之者未必用也。

  今之进士,自二人以下者皆试官。
  夫试之者,岂一定之谓哉?固将有所废置焉耳。

  国家取人,有制策,有进士,有明经,有词科,有任子,有府史杂流,凡此者,虽众无害也。
  其终身进退之决,在乎召见改官之日,此尤不可以不爱惜慎重者也。

  今之议者,不过曰多其资考,而责之以举官之数。
  且彼有勉强而已,资考既足,而举官之数亦以及格,则将执文墨以取必于我,虽千百为辈,莫敢不尽与。
  臣窃以为今之患,正在于任法太过。
  是以为一定之制,使天下可以岁月必得,甚可惜也。

  方今之便,莫若使吏六考以上,皆得以名闻于吏部,吏部以其资考之远近,举官之众寡,而次第其名,然后使一二大臣杂治之,参之以其才器之优劣而定其等,岁终而奏之,以诏天子废置。
  度天下之吏,每岁以物故罪免者几人,而增损其数,以所奏之等补之,及数而止,使其予夺亦杂出于贤不肖之间,而无有一定之制。
  则天下之吏,不敢有必得之心,将自奋厉磨淬,以求闻于时。
  而向之所谓用人之大弊者,将不劳而自去。

  然而议者必曰:法不一定,而以才之优劣为差,则是好恶之私有以启之也。

  臣以为不然。
  夫法者,本以存其大纲,而其出入变化,固将付之于人。
  昔者唐有天下,举进士者,群至于有司之门。
  唐之制,惟有司之信也。
  是故有司得以搜罗天下之贤俊,而习知其为人。
  至于一日之试,则固已不取也。
  唐之得人,于斯为盛。
  今以名闻于吏部者,每岁不过数十百人,使二三大臣得以访问参考其才,虽有失者,盖已寡矣。
  如必曰任法而不任人,天下之人,必不可信。
  则夫一定之制,臣亦未知其果不可以为奸也。

  《策别三》苏轼

  其三曰决壅蔽。
  所贵乎朝廷清明而天下治平者,何也?天下不诉而无冤,不谒而得其所欲,此尧舜之盛也。
  其次不能无诉,诉而必见察;不能无谒,谒而必见省。
  使远方之贱吏,不知朝廷之高;而一介之小民,不识官府之难。
  而后天下治。

  今夫一人之身,有一心两手而已。
  疾痛苛痒,动于百体之中,虽其甚微不足以为患,而手随至。
  夫手之至,岂其一一而听之心哉,心之所以素爱其身者深,而手之所以素听于心者熟,是故不待使令而卒然以自至。
  圣人之治天下,亦如此而已。
  百官之众,四海之广,使其关节脉理,相通为一。
  叩之而必闻,触之而必应。
  夫是以天下可使为一身。
  天子之贵,士民之贱,可使相爱。
  忧患可使同,缓急可使救。

  今也不然。
  天下有不幸而诉其冤,如诉之于天。
  有不得已而谒其所欲,如谒之于鬼神。
  公卿大臣不能究其详悉,而付之于胥吏,故凡贿赂先至者,朝请而夕得,徒手而来者,终年而不获。
  至于故常之事,人之所当得而无疑者,莫不务为留滞,以待请属。
  举天下一毫之事,非金钱无以行之。

  昔者汉唐之弊,患法不明,而用之不密,使吏得以空虚无据之法而绳天下,故小人以无法为奸。
  今也法令明具,而用之至密,举天下惟法之知。
  所欲排者,有小不如法,而可指以为瑕。
  所欲与者,虽有所乖戾,而可借法以为解。
  故小人以法为奸。

  今天下所为多事者,岂事之诚多耶?吏欲有所鬻而未得,则新故相仍,纷然而不决,此王化之所以壅遏而不行也。
  昔桓文之霸,百官承职,不待教令而办,四方之宾至,不求有司。
  王猛之治秦,事至纤悉,莫不尽举,而人不以为烦。
  盖史之所记:麻思还冀州,请于猛。
  猛曰:“速装,行矣。”
  至暮而符下。
  及出关,郡县皆已被符。
  其令行禁止而无留事者,至于纤悉,莫不皆然。
  苻坚以戎狄之种,至为霸王,兵强国富,垂及升平者,猛之所为,固宜其然也。

  今天下治安,大吏奉法,不敢顾私,而府史之属招权鬻法,长吏心知而不问,以为当然。
  此其弊有二而已。
  事繁而官不勤,故权在胥吏。
  欲去其弊也,莫如省事而厉精。
  省事莫如任人,厉精莫如自上率之。

  今之所谓至繁,天下之事,关于其中,诉者之多,而谒者之众,莫如中书与三司。
  天下之事,分于百官,而中书听其治要。
  郡县之钱币制于转运使,而三司受其会计。
  此宜若不至于繁多。
  然中书不待奏课以定其黜陟而关预其事,则是不任有司也。
  三司之吏,推析赢虚至于毫毛以绳郡县,则是不任转运使也。
  故曰:省事莫如任人。

  古之圣王,爱日以求治,辨色而视朝,苟少安焉而至于日出,则终日为之不给。
  以少而言之,一日而废一事,一月则可知也。
  一岁,则事之积者不可胜数矣。

  欲事之无繁,则必劳于始而逸于终。
  晨兴而晏罢,天子未退,则宰相不敢归安于私第。
  宰相日昃而不退,则百官莫不震悚尽力于王事,而不敢宴游。
  如此,则纤悉隐微莫不举矣。
  天子求治之勤过于先王,而议者不称王季之晏朝而称舜之无为,不论文王之昃而论始皇之量书。
  此何以率天下之怠耶?臣故曰:厉精莫如自上率之。
  则壅蔽决矣。

  《策别四》苏轼

  其四曰专任使。
  夫吏之与民,犹工人之操器。
  易器而操之,其始莫不龃龉而不相得。
  是故虽有长材异能之士,朝夕而去,则不如庸人之久且便也。
  自汉至今,言吏治者,皆推孝文之时,以为任人不可以仓卒而责其成效。
  又其三岁一迁,吏不可为长远之计,则其所施设一切出于苟简。
  此天下之士,争以为言,而臣知其未可以卒行也。
  夫天下之吏,惟其病多而未有以处也,是以扰扰在此。
  如使五六年或七八年而后迁,则将有十年不得调者矣。
  朝廷方将减任子,清冗官,则其行之当有所待。
  而臣以为当今之弊,有甚不可者。

  夫京兆府,天下之所观望而化,王政之所由始也。
  四方之冲,两河之交,舟车商贾之所聚,金玉锦绣之所积,故其民不知有耕稼织纴之劳。
  富贵之所移,货利之所眩,故其不知有恭俭廉退之风。
  以书数为终身之能,以府史贱吏为乡党之荣,故其民不知有儒学讲习之贤。
  夫是以狱讼繁滋而奸不可止,为治者益以苟且,而不暇及于教化,四方观之,使风俗日以薄恶,未始不由此也。
  今夫为京兆者,戴星而出,见烛而入,案牍笞箠,交乎其前。
  拱手而待命者,足相蹑乎其庭。
  持词而求诉者,肩相摩乎其门。
  憧憧焉不知其为谁,一讯而去,得罪者不知其得罪之由,而无罪者亦不知其无罪之实。
  如此则刑之不服,赦之不悛,狱讼之繁,未有已也。

  夫大司农者,天下之所以赢虚,外计之所从受命也。
  其财赋之出入,簿书之交错,纵横变化,足以为奸,而不可推究。
  上之人不能尽知而付吏。
  吏分职乎其中者,以数十百人,其耳目足以及吾之所不及,是以能者不过粗知其大纲,而不能惟吏之听。
  贿赂交乎其门,四方之有求者,聚乎其家。
  天下之大弊,无过此二者。

  臣窃以为今省府之重,其择人宜精,其任人宜久。
  凡今之弊,皆不精不久之故。
  何则?天下之贤者不可以多得。
  而贤者之中,求其治繁者,又不可以人人而能也。
  幸而有一人焉,又不久而去。
  夫世之君子,苟有志于天下,而欲为长远之计者,则其效不可以朝夕见,其始若迂阔,而其终必将有所可观。
  今期月不报政,则朝廷以为是无能为者,不待其成而去之。
  而其翕然见称于人者,又以为有功而擢为两府。
  然则是为省府者,能与不能,皆不得久也。
  夫以省府之繁,终岁不得休息,朝廷既以汲汲而去之,而其人亦莫不汲汲而求去。
  夫吏胥者,皆老于其局,长子孙于其中。
  以汲汲求去之人,而御长子孙之吏,此其相视,如客主之势,宜其奸弊不可得而去也。

  省府之位,不为卑矣。
  苟有能者而老于此,不为不用矣。
  古之用人者,知其久劳于位,则时有以赐予劝奖之,以厉其心,不闻其骤迁以夺其成效。
  今天下之吏,纵未能一概久而不迁,至于省府,亦不可以仓卒而去。
  吏知其久居而不去也,则其欺诈固已少衰矣。
  而其人亦得深思熟虑周旋于其间,不过十年,将必有卓然可观者也。

  《策别五》苏轼

  其五曰无责难。
  无责难者,将有所深责也。
  昔者圣人之立法,使人可以过,而不可以不及。
  何则?其所求于人者,众人之所能也。
  天下有能为众人之所不能者,固无以加矣,而不能者不至于犯法。
  夫如此而犹有犯者,然后可以深惩而决去之。
  由此而言,则圣人之所以不责人之所不能者,将以深责乎人之所能也。
  后之立法者异于是。
  责人以其所不能,而其所能者,不深责也。
  是以其法不可行,而其事不立。

  夫事不可以两立也,圣人知其然,是故有所取,必有所舍;有所禁,必有所宽。
  宽之则其禁必止,舍之则其取必得。
  今夫天下之吏不可以人人而知也,故使长吏举之。
  又恐其举之以私而不得其人也,故使长吏任之。
  他日有败事,则以连坐。
  其过重者其罚均。
  且夫人之难知,自尧舜病之矣。
  今日为善,而明日为恶,犹不可保,况于十数年之后,其幼者已壮,其壮者已老,而犹执其一时之言,使同被其罪,不已过乎!天下之人,仕而未得志也,莫不勉强为善以求举。
  惟其既已改官而无忧,是故荡然无所不至。
  方其在州县之中,长吏亲见其廉谨勤干之节,则其势不可以不举,彼又安知其终身之所为哉?故曰今之法责人以其所不能者,谓此也。

  一县之长,察一县之属。
  一郡之长,察一郡之属。
  职司者,察其属郡者也。

  此三者,其属无几耳。
  其贪其廉,其宽猛,其能与不能,不可谓不知也。
  今且有人牧牛羊者,而不知其肥瘠,是可复以为牧人欤?夫为长而属之不知,则此固可以罢免而无足惜者。
  今其属官有罪,而其长不即以闻,他日有以告者,则其长不过为失察。
  而去官者,又以不坐。
  夫失察,天下之微罪也。
  职司察其属郡,郡县各察其属,此非人之所不能,而罚之甚轻,亦可怪也。

  今之世所以重发赃吏者,何也?夫吏之贪者,其始必诈廉以求举,举者皆王公贵人,其下者亦卿大夫之列,以身任之。
  居官者莫不爱其同类等夷之人,故其树根牢固而不可动。
  连坐者常六七人,甚者至十馀人,此如盗贼质劫良民以求苟免耳。
  为法之弊,至于如此,亦可变矣。

  如臣之策,以职司守令之罪罪举官,以举官之罪罪职司守令。
  今使举官与所举之罪均,纵又加之,举官亦无如之何,终不能逆知终身之廉者而后举,特推之于幸不幸而已。
  苟以其罪罪职司守令,彼其势诚有以督察之。
  臣知贪吏小人无容足之地,又何必于举官焉难之。

  《策别六》苏轼

  其六曰无沮善。
  昔者先王之为天下,必使天下欣欣然常有无穷之心,力行不倦,而无自弃之意。
  夫惟自弃之人,则其为恶也,甚毒而不可解。
  是以圣人畏之,设为高位重禄以待能者。
  使天下皆得踊跃自奋,扳援而来。
  惟其才之不逮,力之不足,是以终不能至于其间,而非圣人塞其门、绝其途也。
  夫然,故一介之贱吏,闾阎之匹夫,莫不奔走于善,至于老死而不知休息,此圣人以术驱之也。

  天下苟有甚恶而不可忍也,圣人既已绝之,则屏之远方,终身不齿。
  此非独不仁也。
  以为既已绝之,彼将一旦肆其愤毒,以残害吾民。
  是故绝之则不用,用之则不绝。
  既已绝之,又复用之,则是驱之于不善,而又假之以其具也。
  无所望而为善,无所爱惜而不为恶者,天下一人而已矣。
  以无所望之人,而责其为善,以无所爱惜之人,而求其不为恶,又付之以人民,则天下知其不可也。
  世之贤者,何常之有?或出于贾竖贱人,甚者至于盗贼,往往而是。
  而儒生贵族,世之所望为君子者,或至于放肆不轨,小民之不若。
  圣人知其然,是故不逆定于其始进之时,而徐观其所试之效,使天下无必得之由,亦无必不可得之道。
  天下知其不可以必得也,然后勉强于功名而不敢侥幸。
  知其不至于必不可得而可勉也,然后有以自慰其心,久而不懈。
  嗟夫!圣人之所以鼓舞天下,天下之人日化而不自知者,此其为术欤?后之为政者则不然。
  与人以必得,而绝人以必不可得。
  此其意以为进贤而退不肖。
  然天下之弊,莫甚于此。
  今夫制策之及等,进士之高第,皆以一日之间,而决取终身之富贵。
  此虽一时之文辞,而未知其临事之否,则其用之不已太遽乎!天下有用人而绝之者三。
  州县之吏,苟非有大过而不可复用,则其他犯法,皆可使竭力为善以自赎。
  而今世之法,一陷于罪戾,则终身不迁,使之不自聊赖而疾视其民,肆意妄行而无所顾惜。
  此其初未必小人也,不幸而陷于其中,途穷而无所入,则遂以自弃。
  府史贱吏,为国者知其不可阙也,是故岁久则补以外官。

  以其所从来之卑也,而限其所至,则其中虽有出群之才,终亦不得齿于士大夫之列。
  夫人出身而仕者,将以求贵也,贵不可得而至矣,则将惟富之求,此其势然也。
  如是,则虽至于鞭笞戮辱,而不足以禁其贪。
  故夫此二者,苟不可以遂弃,则宜有以少假之也。
  入赀而仕者,皆得补郡县之吏,彼知其终不得迁,亦将逞其一时之欲,无所不至。
  夫此,诚不可以迁也,则是用之之过而已。
  臣故曰:绝之则不用,用之则不绝。
  此三者之谓也。

  《策别七》苏轼

  安万民者,其别有六。
  一曰敦教化。
  夫圣人之于天下,所恃以为牢固不拔者,在乎天下之民可与为善,而不可与为恶也。
  昔者三代之民,见危而授命,见利而不忘义。
  此非必有爵赏劝乎其前,而刑罚驱乎其后也。
  其心安于为善,而忸怩于不义,是故有所不为。
  夫民知有所不为,则天下不可以敌,甲兵不可以威,利禄不可以诱,可杀可辱、可饥可寒而不可与叛,此三代之所以享国长久而不拔也。

  及至秦、汉之世,其民见利而忘义,见危而不能授命。
  法禁之所不及,则巧伪变诈,无所不为,疾视其长上而幸其灾。
  因之以水旱,加之以盗贼,则天下枵然无复天子之民矣。
  世之儒者常有言曰:“三代之时,其所以教民之具,甚详且密也。
  学校之制,射飨之节,冠婚丧祭之礼,粲然莫不有法。
  及至后世,教化之道衰,而尽废其具,是以若此无耻也。”
  然世之儒者,盖亦尝试以此等教天下之民矣,而卒以无效,使民好文而益偷,饰诈而相高,则有之矣,此亦儒者之过也。

  臣愚以为若此者,皆好古而无术,知有教化而不知名实之所存者也。
  实者所以信其名,而名者所以求其实也。
  有名而无实,则其名不行。
  有实而无名,则其实不长。
  凡今儒者之所论,皆其名也。

  昔武王既克商,散财发粟,使天下知其不贪;礼下贤俊,使天下知其不骄;封先圣之后,使天下知其仁;诛飞廉、恶来,使天下知其义,如此,则其教化天下之实,固已立矣。
  天下耸然皆有忠信廉耻之心,然后文之以礼乐,教之以学校,观之以射飨,而谨之以冠婚丧祭,民是以目击而心谕,安行而知得也。
  及至秦、汉之世,专用法吏以督责其民,至于今千有馀年,而民日以贪冒嗜利而无耻。
  儒者乃始以三代之礼所谓名者而绳之!彼见其登降揖让盘辟俯偻之容,则掩口而窃笑;闻钟鼓管磬希夷啴缓之音,则惊顾而不乐。
  如此,而欲望其迁善远罪,不已难乎?臣愚以为宜先其实而后其名,择其近于人情者而先之。
  今夫民不知信,则不可与久居于安。
  民不知义,则不要与同处于危。
  平居则欺其吏,而有急则叛其君。

  此教化之实不至,天下之所以无变者,幸也。
  欲民之知信,则莫若务实其言。
  欲民之知义,则莫若务去其贪。
  往者河西用兵,而家人子弟皆籍以为军。
  其始也,官告以权时之宜,非久役者,事已当复尔业。
  少焉皆刺其额,无一人得免。
  自宝元以来,诸道以兵兴为辞而增赋者,至今皆不为除去。
  夫如是,将何以禁小民之诈欺哉!夫所贵乎县官之尊者,为其恃于四海之富,而不争于锥刀之末也。
  其与民也优,其取利也缓。
  古之圣人,不得已而取,则时有所置,以明其不贪。
  何者?小民不知其说,而惟贪之知。
  今鸡鸣而起,百工杂作,匹夫入市,操挟尺寸,吏且随而税之,扼吭拊背,以收丝毫之利。
  古之设官者,求以裕民,今之设官者,求以胜民。
  赋敛有常限,而以先期为贤。
  出纳有常数,而以羡息为能。
  天地之间,苟可以取者,莫不有禁。
  求利太广,而用法太密,故民日趋于贪。
  臣愚以为难行之言,当有所必行。
  而可取之利,当有所不取。
  以教民信,而示之义。
  若曰“国用不足而未可以行”,则臣恐其失之多于得也。

  《策别八》苏轼

  其二曰劝亲睦。
  夫民相与亲睦者,王道之始也。
  昔三代之制,画为井田,使其比闾族党,各相亲爱,有急相周,有喜相庆,死丧相恤,疾病相养。
  是故其民安居无事,则往来欢欣,而狱讼不生;有寇而战,则同心并力,而缓急不离。
  自秦、汉以来,法令峻急,使民乖其亲爱欢欣之心,而为邻里告讦之俗。
  富人子壮则出居,贫人子壮则出赘。
  一国之俗,而家各有法。
  一家之法,而人各有心。
  纷纷乎散乱而不相属,是以礼让之风息,而争斗之狱繁。
  天下无事,则务为欺诈相倾以自成。
  天下有变,则流徙涣散相弃以自存。
  嗟夫!秦、汉以下,天下何其多故而难治也!此无他,民不爱其身,则轻犯法。
  轻犯法,则王政不行。
  欲民之爱其身,则莫若使其父子亲、兄弟和、妻子相好。
  夫民仰以事父母,旁以睦兄弟,而俯以恤妻子。
  则其所赖于生者重,而不忍以其身轻犯法。
  三代之政,莫尚于此矣。

  今欲教民和亲,则其道必始于宗族。
  臣欲复古之小宗,以收天下不相亲属之心。
  古者有大宗、有小宗。
  故《礼》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
  继祢者为小宗。”
  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
  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
  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
  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
  古者诸侯之子弟,异姓之卿大夫,始有家者,不敢祢其父,而自使其嫡子后之,则为大宗。
  族人宗之,虽百世而宗子死,则为之服齐衰九月。
  故曰:“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
  别子之庶子,又不得祢别子,而自使其嫡子为后,则为小宗。
  小宗五世之外则无服。
  其继祢者,亲兄弟为之服。
  其继祖者,从兄弟为之服。
  其继曾祖者,再从兄弟为之服。
  其高祖者,三从兄弟为之服。
  其服大功九月。
  而高祖以外亲尽则易宗。
  故曰:“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
  小宗四,有继高祖者,有继曾祖者,有继祖者,有继祢者,与大宗为五,此所谓五宗也。
  古者立宗之道,嫡子既为宗,则其庶子之嫡子又各为其庶子之宗。
  其法止于四,而其实无穷。
  自秦、汉以来,天下无世卿。
  大宗之法,不可以复立。
  而其可以收合天下之亲者,有小宗之法存,而莫之行,此甚可惜也。

  今夫天下所以不重族者,有族而无宗也。
  有族而无宗,则族不可合。
  族不可合,则虽欲亲之而无由也。
  族人而不相亲,则忘其祖矣。
  今世之公卿大臣贤人君子之后,所以不能世其家如古之久远者,其族散而忘其祖也。
  故莫若复小宗,使族人相率而尊其宗子。
  宗子死,则为之加服,犯之则以其服坐。
  贫贱不敢轻,而富贵不敢以加之。
  冠婚必告,丧葬必赴。
  此非有所难行也。
  今夫良民之家,士大夫之族,亦未必无孝弟相亲之心,而族无宗子,莫为之纠率,其势不得相亲。
  是以世之人,有亲未尽而不相往来,冠婚不相告,死不相赴,而无知之民,遂至于父子异居,而兄弟相讼,然则王道何从而兴乎!呜呼!世人之患,在于不务远见。
  古之圣人合族之法,近于迂阔,而行之期月,则望其有益。
  故夫小宗之法,非行之难,而在乎久而不怠也。
  天下之民,欲其忠厚和柔而易治,其必曰自小宗始矣。

  《策别九》苏轼

  其三曰均户口。
  夫中国之地,足以食中国之民有馀也,而民常病于不足,何哉?地无变迁,而民有聚散。
  聚则争于不足之中,而散则弃于有馀之外。
  是故天下常有遗利,而民用不足。

  昔者三代之制,度地以居民,民各以其夫家之众寡而受田于官,一夫而百亩,民不可以多得尺寸之地,而地亦不可以多得一介之民,故其民均而地有馀。
  当周之时,四海之内,地方千里者九,而京师居其一,有田百同,而为九百万夫之地,山陵林麓,川泽沟渎,城郭宫室涂巷,三分去一,为六百万夫之地。
  又以上中下田三等而通之,以再易为率,则王畿之内,足以食三百万之众。
  以九州言之,则是二千七百万夫之地也,而计之以下农夫一夫之地而食五人,则是万有三千五百万人可以仰给于其中。
  当成、康刑措之后,其民极盛之时,九州之籍,不过千三万四千有馀夫。
  地以十倍,而民居其一,故谷常有馀,而地力不耗。
  何者?均之有术也。

  自井田废,而天下之民转徙无常,惟其所乐,则聚以成市,侧肩蹑踵,以争寻常,挈妻负子,以分升合。
  虽有丰年,而民无馀蓄,一遇水旱,则弱者转于沟壑,而强者聚为盗贼。
  地非不足,而民非加多也,盖亦不得均民之术而已。

  夫民之不均,其弊有二。
  上之人贱农而贵末,忽故而重新,则民不均。
  夫民之为农者,莫不重迁,其坟墓庐舍,桑麻果蔬,牛羊耒耜,皆为子孙百年之计。

  惟其百工技艺,无事种艺,游手浮食之民,然后可以怀轻资而极其所往。
  是故上之人贱农而贵末,则农人释其耒耜而游于四方,择其所乐而居之,其弊一也。

  凡人之情,怠于久安,而谨于新集。
  水旱之后,盗贼之馀,则莫不轻刑罚,薄税敛,省力役,以怀逋逃之民。
  而其久安而无变者,则不肯无故而加恤。
  是故上之人忽故而重新,则其民稍稍引去,聚于其所重之地,以至于众多而不能容,其弊二也。

  臣欲去其二弊,而开其二利,以均斯民。
  昔者圣人之兴作也,必因人之情,故易为功。
  必因时之势,故易为力。
  今欲无故而迁徙安居之民,分多而益寡,则怨谤之门,盗贼之端,必起于此,未享其利,而先被其害。
  臣愚以为民之情,莫不怀土而重去。
  惟士大夫出身而仕者,狃于迁徙之乐,而忘其乡。
  昔汉之制,吏二千石皆徙诸陵。
  为今之计,可使天下之吏仕至某者,皆徙荆、襄、唐、邓、许、汝、陈、蔡之间,今士大夫无不乐居于此者,顾恐独往而不能济,彼见其侪类等夷之人莫不在焉,则其去惟恐后耳。
  此所谓因人之情。

  夫天下不能岁岁而丰也,则必有饥馑流亡之所,民方其困急时,父子且不能相顾,又安知去乡之为戚哉?当此之时,募其乐徙者,而使所过廪之,费不甚厚,而民乐行。
  此所谓因时之势。

  然此二者,皆授其田,贷其耕耘之具,而缓其租,然后可以固其意。
  夫如是,天下之民,其庶乎有息肩之渐也。

  《策别十》苏轼

  其四曰较赋役。
  自两税之兴,因地之广狭瘠腴而制赋,因赋之多少而制役,其初盖甚均也。
  责之厚赋,则其财足以供。
  署之重役,则其力足以堪。
  何者?其轻重厚薄,一出于地,而不可易也。
  户无常赋,视地以为赋。
  人无常役,视赋以为役。
  是故贫者鬻田则赋轻,而富者加地则役重。
  此所以度民力之所胜,亦所以破兼并之门,而塞侥幸之源也。

  及其后世,岁月既久,则小民稍稍为奸,度官吏耳目之所不及,则虽有法禁,公行而不忌。
  今夫一户之赋,官知其为赋之多少,而不知其为地之几何也。
  如此,则增损出入,惟其意之所为。
  官吏虽明,法禁虽严,而其势无由以止绝。
  且其为奸,常起于贸易之际。
  夫鬻田者,必穷迫之人,而所从鬻者,必富厚有馀之家。

  富者恃其有馀而邀之,贫者迫于饥寒,而欲其速售。
  是故多取其地,而少入其赋。

  有田者,方其贫困之中,苟可以缓一时之急,则不暇计其他日之利害。
  故富者地日以益,而赋不加多,贫者地日以削,而赋不加少。
  又其奸民欲以计免于赋役者,割数亩之地,加之以数倍之赋,而收其少半之直,或者亦贪其直之微而取焉。
  是以数十年来,天下之赋,大抵淆乱。
  有兼并之族而赋甚轻,有贫弱之家而不免于重役,以至于破败流移而不知其所往,其赋存而其人亡者,天下皆是也。

  夫天下不可以有侥幸也。
  天下有一人焉侥幸而免,则亦必有一人焉不幸而受其弊。
  今天下侥幸者如此之众,则其不幸而受其弊者从亦可知矣。
  三代之赋,以什一为轻。
  今之法,本不至于什一而取,然天下嗷嗷然以赋敛为病者,岂其岁久而奸生,偏重而不均,以至于此欤?虽然,天下皆知其为患而不能去。
  何者?势不可也。
  今欲按行其地之广狭瘠腴,而更制其赋之多寡,则奸吏因缘为贿赂之门,其广狭瘠腴,亦将一切出于其意之喜怒,则患益深,是故士大夫畏之而不敢议,而臣以为此最易见者,顾弗之察耳。

  夫易田者必有契,契必有所直之数。
  具所直之数,必得其广狭瘠腴之实,而官必据其所直之数,而取其易田之税,是故欲知其地之广狭瘠腴,可以其税推也。

  久远者不可复知矣,其数十年之间,皆足以推较,求之故府,犹可得而见。
  苟其税多者则知其直多,其直多者则知其田多且美也。
  如此,而其赋少,其役轻,则夫人亡而赋存者可以有均矣。
  鬻田者皆以其直之多少而给其赋,重为之禁,而使不敢以不实之直而书之契,则夫自今以往者,贸易之际,为奸者其少息矣。
  要以知凡地之所直,与凡赋之所宜多少,而以税参之,如此,则一持筹之吏坐于帐中,足以周知四境之虚实,不过数月,而民得以少苏。
  不然,十数年之后,将不胜其弊,重者日以轻,而轻者日以重,而未知其所终也。

  《策别十一》苏轼

  其五曰教战守。
  夫当今生民之患,果安在哉?在于知安而不知危,能逸而不能劳,此其患不见于今,将见于他日。
  今不为之计,其后将有所不可救者。
  昔者先王知兵之不可去也,是故天下虽平,不敢忘战。
  秋冬之隙,致民田猎以讲武,教之以进退作坐之方,使其耳目习于钟鼓旌旗之间而不乱,使其心志安于斩刈杀伐之际而不慑。
  是以虽有盗贼之变,而民不至于惊溃。
  及至后世,用迂儒之议,以去兵为王者之盛节,天下既定,则卷甲而藏之。
  数十年之后,甲兵顿弊,而人民日以安于太平之佚乐。
  卒有盗贼之警,则相与恐惧讹言,不战而走。
  开元、天宝之际,天下岂不大治?惟其民安于太平之乐,酣豢于游戏酒食之间,其刚心勇气,消耗钝眊,痿蹶而不复振,是以区区之禄山一出而乘之,四方之民,兽奔鸟窜,乞为囚虏之不暇,天下分裂,而唐室因以微矣。

  盖尝试论之。
  天下之势,譬如一身。
  王公贵人所以养其身者,岂不至哉?而其平居常苦于多疾。
  至于农夫小民,终岁劳苦,而未尝告疾,此其故何也?夫风雨霜露寒暑之变,以疾之所由生也。
  农夫小民,盛夏力作,而穷冬暴露,其筋骸之所冲犯,肌肤之所浸渍,轻霜露而狎风雨,是故寒暑不能为之毒。
  今王公贵人处于重屋之下,出则乘舆,风则袭裘,雨则御盖,凡所以虑患之具,莫不备至。

  畏之太甚,而养之太过,小不如意,则寒暑入之矣。
  是故善养身者,使之能逸而能劳,步趋动作,使其四体狃于寒暑之变,然后可以刚健强力,涉险而不伤。

  夫民亦然。
  今者治平之日久,天下之人,骄惰脆弱,如妇人孺子不出于闺门,论战斗之事,则缩颈而股栗;闻盗贼之名,则掩耳而不愿听。
  而士大夫亦未尝言兵,以为生事扰民,渐不可长。
  此不亦畏之太甚而养之太过欤?且夫天下固有意外之患也。
  愚者见四方之无事,则以为变故无自而有,此亦不然矣。
  今国家所以奉西北之虏者,岁以百万计。
  奉之者有限,而求之者无厌,此其势必至于战。
  战者,必然之势也。
  不先于我,则先于彼,不出于西,则出于北。
  所不可知者,有迟速远近,而要以不能免也。
  天下苟不免于用兵,而用之不以渐,使民于安乐无事之中,一旦出身而蹈死地,则其为患必有所不测。
  故曰:天下之民知安而不知危,能逸而不能劳。
  此臣所谓大患也。

  臣欲使士大夫尊尚武勇,讲习兵法。
  庶人之在官者,教以行阵之节。
  役民之司盗者,授以击刺之术。
  每岁终则聚之郡府,如古都试之法,有胜负,有赏罚,而行之既久,则又以军法从事。
  然议者必以为无故而动民,又悚以军法,则民将不安,而臣以为此所以安民也。
  天下果未能去兵,则其一旦将以不教之民而驱之战。
  夫无故而动民,虽有小恐,然孰与夫一旦之危哉?今天下屯聚之兵,骄豪而多怨,陵压百姓而邀其上者何故?此其心以为天下之知战者,惟我而已。
  如使平民皆习于兵,彼知有所敌,则固已破其奸谋,而折其骄气。
  利害之际,岂不亦甚明欤?《策别十二》苏轼

  其六曰去奸民。
  自昔天下之乱,必生于治平之日,休养生息,而奸民得容于其间,蓄而不发,以待天下之衅。
  至于时有所激,势有所乘,则溃裂四出,不终朝而毒流于天下。
  圣人知其然,是故严法禁,督官吏,以司察天下之奸民而去之。

  夫大乱之本,必起于小奸。
  惟其小而不足畏,是故其发也常至于乱天下。
  今夫世人之所忧以为可畏者,必曰豪侠大盗。
  此不知变者之说也。
  天下无小奸,则豪侠大盗无以为资。
  且以治平无事之时,虽欲为大盗,将安所容其身?而其残忍贪暴之心无所发泄,则亦时出为盗贼,聚为博弈,群饮于市肆,而叫号于郊野。

  小者呼鸡逐狗,大者椎牛发冢,无所不至,捐父母,弃妻孥,而相与嬉游。
  凡此者,举非小盗也。
  天下有衅,锄耰棘矜相率而剽夺者,皆向之小盗也。

  昔三代之圣王,果断而不疑,诛除击去,无有遗类,所以拥护良民而使安其居。
  及至后世,刑法日以深严,而去奸之法,乃不及于三代。
  何者?待其败露,自入于刑而后去也。
  夫为恶而不入于刑者,固已众矣。
  有终身为不义,而其罪不可指名以附于法者。
  有巧为规避,持吏短长而不可诘者。
  又有因缘幸会而免者。

  如必待其自入于刑,则其所去者盖无几耳。
  昔周之制,民有罪恶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重罪役之期,以次轻之。
  其下罪三月役,使州里任之,然后宥而舍之。
  其化之不从,威之不格,患苦其乡之民,而未入于五刑者,谓之罢民。
  凡罢民,不使冠带而加明刑,任之以事,而不齿于乡党。
  由是观之,则周之盛时,日夜整齐其人民,而锄去其不善。
  譬如猎人,终日驰驱践蹂于草茅之中,搜求伏兔而搏之,不待其自投于纲罗而后取也。
  夫然后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礼乐之所以易化,而法禁之所以易行者,由此之故也。

  今天下久安,天子以仁恕为心,而士大夫一切以宽厚为称上意,而懦夫庸人,又有所侥幸,务出罪人,外以邀雪冤之赏,而内以待阴德之报。
  臣是以知天下颇有不诛之奸,将为子孙忧。
  宜明敕天下之吏,使以岁时纠察凶民,而徙其尤无良者,不必待其自入于刑,而间则命使出按郡县,有子不孝、有弟不悌、好讼而数犯法者,皆诛无赦。
  诛一乡之奸,则一乡之人悦。
  诛一国之之奸,则一国之人悦。

  要以诛寡而悦众,则虽尧舜亦如此而已矣。

  天下有三患,而蛮夷之忧不与焉。
  有内大臣之变,有外诸侯之叛,有匹夫群起之祸,此三者其势常相持。
  内大臣有权,则外诸侯不叛。
  外诸侯强,则匹夫群起之祸不作。
  今者内无权臣,外无强诸侯,而万世之后,其尤可忧者,奸民也。

  臣故曰去奸民。
  以为安民之终云。

  《策别十三》苏轼

  厚货财者,其别有二。
  一曰省费用。
  夫天下未尝无财也。
  昔周之兴,文王、武王之国不过百里,当其受命,四方之君长交至于其廷,军旅四出,以征伐不义之诸侯,而未尝患无财。
  方此之时,关市无征,山泽不禁,取于民者不过什一,而财有馀。
  及其衰也,内食千里之租,外取千八百国之贡,而不足于用。
  由此观之,夫财岂有多少哉!人君之于天下,俯己以就人,则易为功;仰人以援已,则难为力。
  是故广取以给用,不如节用以廉取人之为易也。
  臣请得以小民之家而推之。
  夫民方其穷困时,所望不过十金之资,计其衣食之费,妻子之奉,出入于十金之中,宽然而有馀。
  及其一旦稍稍蓄聚,衣食既足,则心意之欲,日以渐广,所入益众,而所欲益以不给。
  不知罪其用之不节,而以为求之未至也。
  是以富而愈贪,求愈多而财愈不供,此其为惑,未可以知其所终也。
  盍亦反其始而思之?夫向者岂能寒而不衣、饥而不食乎?今天下汲汲乎以财之不足为病,何以异此。

  国家创业之初,四方割据,中国之地至狭也。
  然岁岁出师以诛讨僣乱之国,南取荆楚,西平巴蜀,而东下并潞,其费用之多,又百倍于今可知也。
  然天下之士未尝思其始,而惴惴焉患今世之不足,则亦甚惑矣。

  夫为国有三计:有万世之计,有一时之计,有不终月之计。
  古者三年耕必有一年之蓄,以三十年之通计,则可以九年无饥也。
  岁之所入,足用而有余。
  是以九年之蓄,常闲而无用。
  卒有水旱之变,盗贼之忧,则官可以自办而民不知。
  若此者,天不能使之灾,地不能使之贫,四夷盗贼不能使之困,此万世之计也。
  而其不能者,一岁之入,才足以为一岁之出,天下之产,仅足以供天下之用,其平居虽不至于虐取其民,而有急则不免于厚赋。
  故其国可静而不可动,可逸而不可劳,此亦一时之计也。
  至于最下而无谋者,量出以为入,用之不给,则取之益多。

  天下晏然无大患难,而尽用衰世苟且之法,不知有急则将何以加之,此所谓不终月之计也。

  今天下之利,莫不尽取。
  山陵林麓,莫不有禁。
  关有征,市有租,盐铁有榷,酒有课,茶有算,则凡衰世苟且之法,莫不尽用矣。
  譬之于人,其少壮之时,丰健勇武,然后可以望其无疾,以至于寿考。
  今未五六十,而衰老之候,具见而无遗,若八九十者,将何以待其后耶?然天下之人,方且穷思竭虑,以广求利之门。

  且人而不思,则以为费用不可复省,使天下而无盐铁酒茗之税,将不为国乎?臣有以知其不然也。
  天下之费,固有去之甚易而无损,存之甚难而无益者矣。
  臣不能尽知,请举其所闻,而其余可以类求焉。

  夫无益之费,名重而实轻,以不急之实,而被之以莫大之名,是以疑而不敢去。
  三岁而郊,郊而赦,赦而赏,此县官有不得已者。
  天下吏士,数日而待赐,此诚不可以卒去。
  至于大吏,所谓股肱耳目,与县官同其忧乐者,此岂亦不得已而有所畏耶?天子有七庙,今又饰老佛之宫,而为之祠,固已过矣,又使大臣以使领之,岁给以巨万计,此何为者也!天下之吏,为不少矣,将患未得其人。
  苟得其人,则凡民之利,莫不备举,而其患莫不尽去。
  今河水为患,不使滨河州郡之吏亲视其灾,而责之以救灾之术,徒为都水监。
  夫四方之水患,岂其一人坐筹于京师而尽其利害!天下有转运使足矣,今江淮之间,又有发运,禄赐之厚,徒兵之众,其为费岂可胜计哉!盖尝闻之,里有蓄马者,患牧人欺之而盗其刍菽也,又使一人焉为之厩长,厩长立而马益癯。
  今为政不求其本,而治其末,自是而推之,天下无益之费,不为不多矣。

  臣以为凡若此者,日求而去之,自毫厘以往,莫不有益。
  惟无轻其毫厘而积之,则天下庶乎少息也。

  《策别十四》苏轼

  其二曰定军制。
  自三代之衰,井田废,兵农异处,兵不得休而为民,民不得息肩而无事于兵者,千有余年,而未有如今日之极者也。
  三代之制,不可复追矣。

  至于汉、唐,犹有可得而言者。

  夫兵无事而食,则不可使聚,聚则不可使无事而食。
  此二者相胜而不可并行,其势然也。
  今夫有百顷之闲田,则足以牧马千驷,而不知其费。
  聚千驷之马,而输百顷之刍,则其费百倍,此易晓也。
  昔汉之制,有践更之卒,而无营田之兵,虽皆出于农夫,而方其为兵也,不知农夫之事,是故郡县无常屯之兵,而京师亦不过有南北军、期门、羽林而已。
  边境有事,诸侯有变,皆以虎符调发郡国之兵,至于事已而兵休,则涣然各复其故。
  是以其兵虽不知农,而天下不至于弊者,未尝聚也。
  唐有天下,置十六卫府兵,天下之府八百余所,而屯于关中者,至有五百,然皆无事则力耕而积谷,不惟以自赡养,而又有以广县官之储。
  是以兵虽聚于京师,而天下亦不至于弊者,未尝无事而食也。

  今天下之兵,不耕而聚于京畿三辅者,以数十万计,皆仰给于县官。
  有汉、唐之患,而无汉、唐之利,择其偏而兼用之,是以兼受其弊而莫之分也。
  天下之财,近自淮甸,而远至于吴、蜀,凡舟车所至,人力所及,莫不尽取以归于京师。

  晏然无事,而赋敛之厚,至于不可复加,而三司之用,犹苦其不给。
  其弊皆起于不耕之兵聚于内,而食四方之贡赋。

  非特如此而已,又有循环往来屯戍于郡县者。
  昔建国之初,所在分裂,拥兵而不服,太祖、太宗躬擐甲胄,力战而取之。
  既降其君,而籍其疆土矣,然其故基余孽犹有存者。
  上之人见天下之难合而恐其复发也,于是出禁兵以戍之,大自藩府,而小至于县镇,往往皆有京师之兵。
  由此观之,则是天下之地,一尺一寸,皆天子自为守也。
  而可以长久而不变乎?费莫大于养兵,养兵之费,莫大于征行。
  今出禁兵而戍郡县,远者或数千里,其月廪岁给之外,又日供其刍粮。
  三岁而一迁,往者纷纷,来者累累,虽不过数百为辈,而要其归,无以异于数十万之兵三岁而一出征也。
  农夫之力,安得不竭?馈运之卒,安得不疲?且今天下未尝有战斗之事,武夫悍卒,非有劳伐可以邀其上之人,然皆不得为休息闲居无用之兵者,其意以为为天子出戍也。
  是故美衣丰食,开府库,辇金帛,若有所负,一逆其意,则欲群起而噪呼,此何为者也?天下一家,且数十百年矣。
  民之戴君,至于海隅,无以异于畿甸,亦不必举疑四方之兵而专信禁兵也。

  曩者蜀之有均贼,与近岁贝州之乱,未必非禁兵致之。

  臣愚以为郡县之土兵,可以渐训而阴夺其权,则禁兵可以渐省而无用。
  天下武健,岂有常所哉?山川之所习,风气之所咻,四方之民一也。
  昔者战国尝用之矣。
  蜀人之怯懦,吴人之短小,皆尝以抗衡于上国,夫安得禁兵而用之!今之土兵,所以钝弊劣弱而不振者,彼见郡县皆有禁兵,而待之异等,是以自弃于贱隶役夫之间,而将吏亦莫之训也。
  苟禁兵可以渐省,而以其资粮益优郡县之土兵,则彼固已欢欣踊跃出于意外,戴上之恩而愿效其力,又何遽不如禁兵耶?夫土兵日以多,禁兵日以少,天子扈从捍城之外,无所复用。
  如此,则内无屯聚仰给之费,而外无迁徙供亿之劳,费之省者,又已过半矣。

  《策别十五》苏轼

  训兵旅者,其别有三。
  一曰蓄材用。
  夫今之所患兵弱而不振者,岂士卒寡少而不足使欤?器械钝弊而不足用欤?抑为城郭不足守欤?廪食不足给欤?此数者,皆非也。
  然所以弱而不振,则是无材用也。

  夫国之有材,譬如山泽之有猛兽,江河之有蛟龙,伏乎其中而威见乎其外,悚然有所不可狎者。
  至于鳅蚖之所蟠,牜羊豚之所牧,虽千仞之山,百寻之溪,而人易之。
  何则?其见于外者不可欺也。
  天下之大,不可谓无人。
  朝廷之尊,百官之富,不可谓无才。
  然以区区之二虏,举数州之众,以临中国,抗天子之威,犯天下之怒,而其气未尝少衰,其词未尝少挫,则是其心无所畏也。
  主忧则臣辱,主辱则臣死。
  今朝廷之上,不能无忧,而大臣恬然未尝有拒绝之议,非不欲绝也,而未有以待之。
  则是朝廷无所恃也。
  缘边之民,西顾而战栗。
  牧马之士,不敢弯弓而北向。
  吏士未战而先期于败,则是民轻其上也。
  外之蛮夷无所畏,内之朝廷无所恃,而民之自轻其上,此犹足以为有人乎!天下未尝无才,患所以求才之道不至。
  古之圣人,以无益之名,而致天下之实,以可见之实,而较天下之虚名。
  二者相为用而不可废。
  是故其始也,天下莫不纷然奔走从事于其间,而要之以其终,不肖者无以欺其上。
  此无他,先名而后实也。
  不先其名,而唯实之求,则来者寡。
  来者寡,则不可以有所择。
  以一旦之急,而用不择之人,则是不先名之过也。
  天子之所向,天下之所奔也。
  今夫孙、吴之书,其读之者,未必能战也。
  多言之士,喜论兵者,未必能用也。
  进之以武举,而试之以骑射,天下之奇才,未必至也。
  然将以求天下之实,则非此三者不可以致。
  以为未必然而弃之,则是其必然者,终不可得而见也。

  往者西师之兴,其先也,惟不以虚名多致天下之才而择之,以待一旦之用。

  故其兵兴之际,四顾惶惑而不知所措。
  于是设武举,购方略,收勇悍之士,而开猖狂之言,不爱高爵重赏,以求强兵之术。
  当此之时,天下嚣然,莫不自以为知兵也。
  来者日多,而其言益以无据,至于临事,终不可用。
  执事之臣,亦遂厌之,而知其无益,故兵休之日,举从而废之。
  今之论者,以为武举、方略之类,适足以开侥幸之门,而天下之实才,终不可以求得。
  此二者,皆过也。
  夫既已用天下之虚名,而不较之以实,至其弊也,又举而废其名,使天下之士不复以兵术进,亦已过矣。

  天下之实才,不可以求之于言语,又不可以较之于武力,独见之于战耳。
  战不可得而试也,是故见之于治兵。
  子玉治兵于蒍,终日而毕,鞭七人,贯三人耳。

  蒍贾观之,以为刚而无礼,知其必败。
  孙武始见,试以妇人,而犹足以取信于阖闾,使知其可用。
  故凡欲观将帅之才否,莫如治兵之不可欺也。
  今夫新募之兵,骄豪而难令,勇悍而不知战,此真足以观天下之才也。
  武举、方略之类以来之,新兵以试之。
  观其颜色和易,则足以见其气;约束坚明,则足以见其威;坐作进退,各得其所,则足以见其能。
  凡此者皆不可强也。
  故曰:先之以无益之虚名,而较之以可见之实。
  庶乎可得而用也。

  《策别十六》苏轼

  其二曰练军实。
  三代之兵,不待择而精,其故何也?兵出于农,有常数而无常人,国有事,要以一家而备一正卒,如斯而已矣。
  是故老者得以养,疾病者得以为闲民,而役于官者,莫不皆其壮子弟。
  故其无事而田猎,则未尝发老弱之民;师行而馈粮,则未尝食无用之卒。
  使之足轻险阻,而手易器械。
  聪明足以察旗鼓之节,强锐足以犯死伤之地,千乘之众,而人人足以自捍。
  故杀人少而成功多,费用省而兵卒强。

  盖春秋之时,诸侯相并,天下百战,其经传所见谓之败绩者,如城濮、鄢陵之役,皆不过犯其偏师而猎其游卒,敛兵而退,未有僵尸百万流血于江河如后世之战者,何也?民各推其家之壮者以为兵,则其势不可得而多杀也。

  及至后世,兵民既分,兵不得复而为民,于是始有老弱之卒。
  夫既已募民而为兵,其妻子屋庐,既已托于营伍之中,其姓名既已书于官府之籍,行不得为商,居不得为农,而仰食于官,至于衰老而无归,则其道诚不可以弃去,是故无用之卒,虽薄其资粮,而皆廪之终身。
  凡民之生,自二十以上至于衰老,不过四十余年之间。
  勇锐强力之气足以犯坚冒刃者,不过二十余年。
  今廪之终身,则是一卒凡二十年无用而食于官也。
  自此而推之,养兵十万,则是五万人可去也;屯兵十年,则是五年为无益之费也。
  民者,天下之本;而财者,民之所以生也。
  有兵而不可使战,是谓弃财。
  不可使战而驱之战,是谓弃民。
  臣观秦、汉之后,天下何其残败之多耶!其弊皆起于分民而为兵。
  兵不得休,使老弱不堪之卒,拱手而就戮。
  故有以百万之众,而见屠于数千之兵者。
  其良将善用,不过以为饵,委之啖贼。
  嗟夫!三代之衰,民之无罪而死者,其不可胜数矣。

  今天下募兵至多,往者陕西之役,举籍平民以为兵。
  继以明道、宝元之间,天下旱蝗,次及近岁青、齐之饥,与河朔之水灾,民急而为兵者,日以益众。
  举籍而按之,近世以来,募兵之多,无如今日。
  然皆老弱不教,不能当古之十五,而衣食之费,百倍于古。
  此甚非所以长久而不变者也。

  凡民之为兵者,其类多非良民。
  方其少壮之时,博弈饮酒,不安于家,而后能捐其身。
  至其少衰而气沮,盖亦有悔而不可复者矣。
  臣以谓:五十已上,愿复而为民者,宜听;自今以往,民之愿为兵者,皆三十以下则收,限以十年而除其籍。
  民三十而为兵,十年而复归,其精力思虑,犹可以养生送死,为终身之计。

  使其应募之日,心知其不出十年,而为十年之计,则除其籍而不怨。
  以无用之兵终身坐食之费,而为重募,则应者必众。
  如此,县官长无老弱之兵,而民之不任战者,不至于无罪而死。
  彼皆知其不过十年而复为平民,则自爱其身而重犯法,不至于叫呼无赖以自弃于凶人。

  今夫天下之患,在于民不知兵。
  故兵常骄悍而民常怯。
  盗贼攻之而不能御,戎狄掠之而不能抗。
  今使民得更代而为兵,兵得复还而为民,则天下之知兵者众,而盗贼戎狄将有所忌。
  然犹有言者,将以为十年而代,故者已去而新者未教,则缓急有所不济。
  夫所谓十年而代者,岂举军而并去之?有始至者,有既久者,有将去者,有当代者,新故杂居而教之,则缓急可以无忧矣。

  《策别十七》苏轼

  其三曰倡勇敢。
  臣闻战以勇为主,以气为决。
  天子无皆勇之将,而将军无皆勇之士,是故致勇有术。
  致勇莫先乎倡,倡莫善乎私。
  此二者,兵之微权,英雄豪杰之士,所以阴用而不言于人,而人亦莫之识也。

  臣请得以备言之。
  夫倡者,何也?气之先也。
  有人人之勇怯,有三军之勇怯。

  人人而较之,则勇怯之相去,若莛与楹。
  至于三军之勇怯,则一也。
  出于反覆之间,而差于豪厘之际,故其权在将与君。
  人固有暴猛兽而不操兵,出入于白刃之中而色不变者。
  有见虺蜴而却走,闻钟鼓之声而战栗者。
  是勇怯之不齐,至于如此。
  然闾阎之小民,争斗戏笑,卒然之间,而或至于杀人。
  当其发也,其心翻然,其色勃然,若不可以已者,虽天下之勇夫,无以过之。
  及其退而思其身,顾其妻子,未始不恻然悔也。
  此非必勇者也。
  气之所乘,则夺其性而忘其故。
  故古之善用兵者,用其翻然勃然于未悔之间。
  而其不善者,沮其翻然勃然之心,而开其自悔之意。
  则是不战而先自败也。
  故曰致勇有术。

  致勇莫先乎倡。
  均是人也,皆食其食,皆任其事,天下有急,而有一人焉奋而争先而致其死,则翻然者众矣。
  弓矢相及,剑楯相搏,胜负之势,未有所决,而三军之士,属目于一夫之先登,则勃然者相继矣。
  天下之大,可以名劫也。
  三军之众,可以气使也。
  谚曰:“一人善射,百夫决拾。”
  苟有以发之,及其翻然勃然之间而用其锋,是之谓倡。

  倡莫善乎私。
  天下之人,怯者居其百,勇者居其一,是勇者难得也。
  捐其妻子,弃其身以蹈白刃,是勇者难能也。
  以难得之人,行难能之事,此必有难报之恩者矣。
  天子必有所私之将,将军必有所私之士,视其勇者而阴厚之。
  人之有异材者,虽未有功,而其心莫不自异。
  自异而上不异之,则缓急不可以望其为倡。

  故凡缓急而肯为倡者,必其上之所异也。
  昔汉武帝欲观兵于四夷,以逞其无厌之求,不爱通侯之赏,以招勇士,风告天下,以求奋击之人,然卒无有应者。
  于是严刑峻法,致之死地,而听其以深入赎罪,使勉强不得已之人,驰骤于万死之地,是故其将降,其兵破败,而天下几至于不测。
  何者?先无所异之人,而望其为倡,不已难乎!私者,天下之所恶也。
  然而为已而私之,则私不可用。
  为其贤于人而私之,则非私无以济。
  盖有无功而可赏,有罪而可赦者,凡所以愧其心而责其为倡也。

  天下之祸,莫大于上作而下不应。
  上作而下不应,则上亦将穷而自止。
  方西戎之叛也,天子非不欲赫然诛之,而将帅之臣,谨守封略,收视内顾,莫有一人先奋而致命,而士卒亦循循焉莫肯尽力,不得已而出,争先而归,故西戎得以肆其猖狂,而吾无以应,则其势不得不重赂而求和。
  其患起于天子无同忧患之臣,而将军无心腹之士。
  西师之休,十有余年矣,用法益密,而进人益艰,贤者不见异,勇者不见私,天下务为奉法循令,要以如式而止,臣不知其缓急将谁为之倡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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