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集》第五十三卷(奏议二十七首)

  《缴词头奏状六首·范子渊》苏轼

  元祐元年二月八日,朝奉郎试中书舍人苏轼状奏。
  今月八日,准吏房送到词头一道,司农少卿范子渊知兖州者。
  右臣谨按:子渊见为殿中侍御史吕陶弹奏,为修堤开河,糜费巨万,及护堤压埽之人,溺死无数,自元丰六年兴役至七年,功用不成,其罪甚于吴居厚、蹇周辅,乞行废放。
  今来差知兖州,臣欲作责词,又缘吕陶奏状已进呈讫,别无行遣,其兖州又是节镇,自来系监司以上差遣,即非责降有罪去处。
  臣欲不为责词,又缘子渊无故罢司农少卿,出领外郡,似缘上件弹奏。
  有此疑惑,乞明降指挥,合与不合作责词。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缴词头奏状六首·吴荀》苏轼

  元祐元年三月十六日,朝奉郎试中书舍人苏轼状奏。
  今月十六日,准吏房送到词头一道,朝散郎吴荀可广东运判者。
  右臣闻孟子曰:“观远臣以其所主。”
  近日朝廷进监司,全用举主。
  如吴荀者,名迹无闻,而举主三人,乃吕惠卿、杨汲、黄履。
  履之为人,朝论不以正人待之;如惠卿、汲,穷奸积恶,不待臣言而知。
  今乃擢其所举,使临按一道,臣实未晓其说。
  所有告词,臣未敢撰。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缴词头奏状六首·沈起》苏轼

  元祐元年三月二十二日,朝奉郎试中书舍人苏轼状奏。
  今月二十二日,准刑房送到词头一道,三省同奉圣旨沈起与叙朝散郎监岳庙者。
  右臣伏见熙宁以来,王安石用事,始求边功,构隙四夷。
  王韶以熙河进,章惇以五溪用,熊本以泸夷奋,沈起、刘彝闻而效之,结怨交蛮,兵连祸结,死者数十万人,苏缄一家,坐受屠灭。
  至今二广创痍未复,先帝始欲戮此二人,以谢天下。
  而王安石等曲加庇护,得全首领,已为至幸。
  元丰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圣旨,沈起所犯深重,永不叙用,天下传诵,以为至当。
  此乃先帝不刊之语,非今日陛下以即位之恩所得赦也。

  沈起与彝,各负天下生灵数十万性命,虽废锢终身,犹未塞责。
  近者只因稍用刘彝,起不自量,辄敢披诉,妄以罪衅并归于彝,攀援把持,期于必得。
  臣谓安南之役,起实造端,而彝继之。
  法有首从。
  而彝吏干学术,犹有可取。
  如起人材猥下,素行憸险。
  庆州兵叛,起守永兴,流言始闻,被甲乘城,惊动三辅,几致大变。
  所至治状,人以为笑。
  知杭州日,措置尤为乖方,致灾伤之民,死倍他郡。

  与张靓等违法燕饮交私,靡所不至。
  朝廷用彝,既不允公议,而况于起,万无可赦之理。
  今以一朝散郎监岳庙,诚不足计较,窃哀先帝至明至当不刊之语,轻就改易,诚不忍下笔草词,遂使四方群小,阴相庆幸,吕惠卿、沈括之流,亦有可起之渐,为害不细。
  伏望圣明深念先帝永不叙用之诏,未可改易,而数十万人性命之冤,亦未可忽忘。
  明诏有司,今后有敢为起等辈乞叙用者,坐之。
  所有告词,臣未敢撰。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缴词头奏状六首·陈绎》苏轼

  元祐元年四月二十三日,朝奉郎试中书舍人苏轼同朝请大夫试中书舍人范百禄状奏。
  今月二十二日,准吏房送到词头,内知建昌军陈绎奉圣旨差知兖州者。

  右臣等勘会陈绎知广州日,私自取索,用市舶库乳香斤两至多,本犯极重,以元勘不尽,至薄其罪。
  外买生羊寄屠行,令供肉,计亏价钱三十七贯有余。
  州宅元供养檀木观音一尊,绎别造杉木胎者,货易入己,计亏官钱二贯文,系自盗赃一匹二丈,合准例除名。
  纵男役将下禁军织造坐褥,不令赴教。
  纵男与道士何德顺游从。
  绎曲庇何德顺弟何迪,偷税金四百两,事不断抽,罚不觉察。
  公使库破,男并随行助教供给食钱。
  以公使谷养白鹇,系窃盗自守不尽赃,罪杖。
  其余罪犯,难以悉陈。
  奉敕,陈绎落职降官知建昌军,其词略曰:“蔽罪至于除名,论赃至于自盗。”
  臣等谨按绎资性倾险,士行鄙恶,当时所犯,自合除名。
  建昌之命,已犯公议。
  岂宜收录,复典大邦?非惟必致人言,亦恐奸邪复用,其渐可畏。
  所有告命,不敢依例撰词。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贴黄。
  再详陈绎元犯,若依法断自盗除名,虽后来累该霈恩,登极大赦,其叙法止于散官,即与其他赃犯不同。
  既以贷其除名,今复与之大郡,将使贪墨无耻,复蠹兖民,非朝廷为民设官、慎选守长之意。

  《缴词头奏状六首·张诚一》苏轼

  元祐元年五月十八日,朝奉郎试中书舍人苏轼同范百禄状奏。
  今月十八日,准本省刑房送到词头一道,奉圣旨,张诚一邪险害政,有亏孝行,追观察使遥郡防御团练使刺史,依旧客省使提举江州太平观发赴本任者。
  右臣等看详,张诚一无故多年不葬亲母,既非身在远官,又非事力不及,冒宠忘亲,清议所弃,犹获提举宫观,已骇物听。
  况谏官本言诚一开父棺椁,掠取财物。
  使诚有之,虽肆诸市朝,犹不为过;使诚无之,亦当为诚一辨明。
  缘事系恶逆不道,非同寻常罪犯,可以不尽根究。
  今既体量未见归着,即合置司推鞠,尽理施行。
  所有告命,臣等未敢撰词。
  谨录奏闻,仗候敕旨。

  贴黄。
  据京西提刑司体量文字称,诚一取父排方犀腰带,缘葬埋岁久,须令工匠重行装钉。
  是时诚一任密院副都承旨,当直人从皆可考验。
  及虑棺枢内,更有贼人盗不尽物,为诚一等私窃收藏,其族人当有知者。
  臣等欲乞详酌,依上件事理,根究施行。

  《缴词头奏状六首·李定》苏轼

  元祐元年五月十八日,朝奉郎试中书舍人苏轼同范百禄状奏。
  今月十八日,准本省刑房送到词头一道,奉圣旨,李定备位侍从,终不言母为谁氏,强颜匿志,冒荣自欺,落龙图阁直学士,守本官分司南京,许于扬州居住者。
  右臣等看详,李定所犯,若初无人言,即止是身负大恶。
  今既言者如此,朝廷勘会得实,而使无母不孝之人,犹得以通议大夫分司南京,即是朝廷亦许如此等类得据高位,伤败风教,为害不浅。
  兼勘会定乞侍养时,父年八十九岁,于礼自不当从。
  定若不乞,必致人言,获罪不轻。
  岂可便将侍养,折当心丧?考之礼法,须合勒令追服。

  所有告命,臣等未敢撰词。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贴黄。
  准律,诸父母丧,匿不举哀者,流二千里。
  今定所犯,非独匿而不举,又因人言,遂不认其所生。
  若举轻明重,即定所坐,难议于流二千里,已下定断。

  《乞罢详定役法札子》苏轼

  元祐元年五月二十五日,朝奉郎试中书舍人苏轼札子奏。
  臣近奏为论招差衙前利害,所见偏执,乞罢详定役法,寻奉圣旨依所乞,今来给事中胡宗愈却封还上件圣旨。
  切缘圣旨,本缘臣自知偏执乞罢,即非朝廷以臣异议罢臣,胡宗愈不知,误有论奏。
  重念臣前来议论,委是疏阔。
  又况衙前招之与差,所系利害至重,非止是役法中一事。
  臣既不同,决难随众签书。
  伏乞依前降指挥,早赐罢免。
  取进止。

  《申省乞罢详定役法状》苏轼

  元祐元年五月□日,朝奉郎试中书舍人苏轼状申。
  右轼近奏言招差衙前利害,盖缘所见偏执,是致所议不同,理当黜责。
  若朝廷察其愚忠,非是固立异论,即乞早赐罢免详定役法差遣。
  所贵议论归一。
  谨具申三省,伏候指挥。

  《荐朱长文札子》苏轼

  元祐元年六月二十五日,朝奉郎试中书舍人苏轼,同邓温伯、胡宗愈、孙觉、范百禄等札子奏。
  臣等伏见前许州司户参军苏州居住朱长文,经明行修,嘉祐四年乙科登第,堕马伤足,隐居不仕,仅三十年。
  不以势利动其心,不以穷约易其介,安贫乐道,阖门著书,孝友之诚,风动闾里;廉高之行,著于东南。
  本路监司本州长吏前后累奏,称其士行经术,乞朝廷旌擢,差充苏州州学教授,未蒙施行。
  近奉诏,中外臣僚自监察御史已上并举堪充内外学官二人。
  此实朝廷博求人才、广育士类之意。
  如长文者,诚不可多得。
  其人行年五十余,昔苦足疾,今亦能履。
  臣等欲望圣慈褒难进之节,收久废之材,量能而使之,特赐就差充苏州州学教授,非惟禄饩周养一乡之善士,实使道义模范彼州之秀民。
  取进止。

  贴黄。
  伏乞特赐检会新除楚州州学教授徐积体例施行。

  《论桩管坊场役钱札子》苏轼

  元祐元年六月□日,朝奉郎试中书舍人苏轼白札子。
  应坊场河渡钱,及坊郭人户乡村单丁女户官户寺观所出役钱,及量添酒钱,并作一处桩管,通谓之坊场等钱,并用支酬衙前,召募纲运官吏,接送雇人及应缘衙役人诸般支使。
  如本州不足,即申本路,于别州移用。
  如本路不足,即申户部,于别路移用。
  如府界,即县申提点司,提点司申户部。
  其有余去处,不得为见有余分外支破;其不足去处,亦不得为见不足将合招募人却行差拨。
  乞详酌指挥。

  《论诸处色役轻重不同札子》苏轼

  元祐元年六月□日,朝奉郎试中书舍人苏轼白札子。
  勘会逐处色役,各随本处土俗事宜,轻重不同。
  借如盗贼多处,以弓手耆长为重。
  赋税难催处,以户长为重。
  土人不闲书算处,以曹司为重。
  难以限定等第,一概立法。
  今来若是衙前召募得足,即须将以次重役于第一等户内差拨。
  欲乞立下项条贯,诸处色役,委本路监司与逐处官吏同共相度,立本处色役轻重高下次第,将最重役从上差拨。

  乞详酌指挥。

  《议富弼配享状》苏轼

  元祐元年六月□日,朝奉郎试中书舍人苏轼,同孙永、李常、韩忠彦、王存、邓温伯、刘挚、陆佃、傅尧俞、赵瞻、赵彦若、崔台符、王克臣、谢景温、胡宗愈、孙觉、范百禄、鲜于侁、梁焘、顾临、何洵直、孔文仲、范祖禹、辛公祐、吕希纯、周秩、颜复、江公著状奏。
  近准敕节文,中书省、尚书省送到礼部状:“本部勘会,英宗配享功臣,系神主祔庙,后降敕以韩琦、曾公亮配享。
  所有神宗皇帝神主祔庙,所议配享功臣,今乞待制以上及秘书省长贰著作与礼部郎官并太常寺博士以上同议。
  奉圣旨,依。”
  右臣等谨按:《商书》:“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
  《周官》:“凡有功者,名书于王之太常,祭于大烝,司勋诏之。”
  国朝祖宗以来,皆以名臣侑食清庙,历选勋德,实难其人。
  神宗皇帝以上圣之资,恢累圣之业,尊礼故老,共图大治。
  辅相之臣,有若司徒赠太尉谥文忠富弼,秉心直谅,操术闳远。
  历事三世,计安宗社。
  熙宁访落,眷遇特隆。

  菲躬正色,进退以道。
  爱君之志,虽没不忘。
  以配享神宗皇帝庙廷,实为宜称。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再乞罢详定役法状》苏轼

  元祐元年七月二日,朝奉郎试中书舍人苏轼状奏。
  右臣先曾奏论衙前一役,只当招募,不当定差,执政不以为然。
  臣等奏乞罢免臣详定役法,奉圣旨不许。

  经今月余,前所论奏,并不蒙施行,而臣愚蠢,终执所见。
  近又窃见吏部尚书孙永奏,驳臣所论。
  盖是臣愚暗无状,上与执政不同,下与本局异议,若不罢免,即执政所欲立法无缘得成。
  况今来季限已满,诸路立法文字节次到局,全藉通晓协同之人共力裁定。
  如臣乖异,必害成法,乞早赐指挥罢免。
  所有臣固违圣旨之罪,亦乞施行。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申省乞不定夺役法议状》苏轼

  元祐元年七月□日,朝奉郎中书舍人苏轼状申。
  轼近奏乞罢详定役法,已奉圣旨依奏。
  窃见孙给事奏缴前件圣旨,乞取孙尚书及轼所议付台谏给舍郎官,定其是否,然后罢其不可者,须至申乞指挥。
  右轼前后所论役法事,轼已自知疏缪,决难施行。
  所有是否,更无可定夺,只乞依前降指挥行下,轼自今月已后,更不敢赴详定所签书公事。
  伏乞早赐施行。
  谨具申中书省,伏候指挥。

  《乞留刘攽状》苏轼

  元祐元年七月二十三日,朝奉郎试中书舍人苏轼同胡宗愈、孙觉、范百禄等状奏。
  右臣等伏见朝议大夫直龙图阁刘攽,近自襄阳召还秘省,旋以病,乞出守蔡州。
  自受命以来,日就痊损,假以数月,必复康强。
  谨按攽名闻一时,身兼数器。
  文章尔雅,博学强记;政事之美,如古循吏;流离困踬,守道不回。
  此皆朝廷之所知,不待臣等区区诵说。
  但以人才之难,古今所病,旧臣日已衰老,而新进长育未成,如攽成材,反在外服,此有志之士。
  所宜为朝廷惜也。
  欲望圣慈留攽京师,更赐数月之告,稍加任使,必有过人。
  臣等备员侍从,怀不能已,冒昧陈论,伏候诛谴。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缴楚建中户部侍郎词头状》苏轼

  元祐元年七月二十九日,朝奉郎试中书舍人苏轼状奏,今月二十八日,准中书吏房送到词头一道,正议大夫充天章阁待制致仕楚建中可户部侍郎者。
  右臣窃惟七十致政,古今通议。
  非独人臣有始终进退之分,亦在朝廷为礼义廉耻之风。

  若起之于既谢之年,待之以不次之任,即须国家有非常之政,而其人有绝俗之资,才望既隆,中外自服。
  近者起文彦博,天下属目,四夷革心。
  岂有凡才之流,亦尘盛德之举?如建中辈,决非其人。
  窃料除目一传,必致群言交上,幸其未布,可以追回。
  所有前件告词,臣未敢撰。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乞不给散青苗钱斛状》苏轼

  元祐元年八月四日,朝奉郎试中书舍人苏轼状奏。
  准中书录黄,先朝初散青苗,本为利民,故当时指挥,并取人户情愿,不得抑配。
  自后因提举官速要见功,务求多散,讽胁州县,废格诏书,名为情愿,其实抑配。
  或举县勾集,或排门抄札;亦有无赖子弟,谩昧尊长,钱不入家;亦有他人冒名诈请,莫知为谁,及至追催,皆归本户。
  朝廷深知其弊,故悉罢提举官,不复立额,考校访闻,人情安便。
  昨于四月二十六日,有敕令给常平钱斛,限二月或正月,只为人户欲借请者及时得用。
  又令半留仓库,半出给者,只为所给不得辄过此数。
  至于取人户情愿,亦不得抑配,一遵先朝本意。
  虑恐州县不晓朝廷本意,将为朝廷复欲多散青苗钱谷,广收利息,勾集抑配,督责严急,一如向日置提举官时。
  八月二日,三省同奉圣旨,令诸路提点刑狱司告示州县,并须候人户自执状结保赴县乞请常平钱谷之时,方得勘会,依条支给,不得依前勾集抄札,强行抑配。
  仍仰提点刑狱常切觉察,如有官吏以此违法骚扰者,即时取勘施行。
  若提点刑狱不切觉察,委转运安抚司觉察闻奏,仍先次施行者。

  右臣伏见熙宁以来,行青苗、免役二法,至今二十余年,法日益弊,民日益贫,刑日益烦,盗日益炽,田日益贱,谷帛日益轻,细数其害,有不可胜言者。

  今廊庙大臣,皆异时痛心疾首,流涕太息,欲已其法而不可得者。
  况二圣恭己,惟善是从,免役之法,已尽革去,而青苗一事,乃独因旧稍加损益,欲行紾臂徐徐月攘一鸡之道。
  如人服药,病日益增,体日益羸,饮食日益减,而终不言此药不可服,但损其分剂,变其汤,使而服之,可乎?熙宁之法,本不许抑配,而其害至此,今虽复禁其抑配,其害故在也。
  农民之家,量入为出,缩衣节口,虽贫亦足。
  若令分外得钱,则费用自广,何所不至?况子弟欺谩父兄,人户冒名诈请,如诏书所云,似此之类,本非抑勒所致。
  昔者州县并行仓法,而给纳之际,十费二三。
  今既罢仓法,不免乞取,则十费五六,必然之势也。
  又官吏无状,于给散之际,必令酒务设鼓乐倡优,或关扑卖酒牌子,农民至有徒手而归者。
  但每散青苗,即酒课暴增,此臣所亲见而为流涕者也。
  二十年间,因欠青苗至卖田宅雇妻女投水自缢者,不可胜数,朝廷忍复行之欤!臣谓四月二十六日指挥,以散及一半为额,与熙宁之法,初无小异。
  而今月二日指挥,犹许人户情愿请领,未免于设法网民,使快一时非理之用,而不虑后日催纳之患,二者皆非良法,相去无几也。
  今者已行常平粜籴之法,惠民之外,官亦稍利,如此足矣,何用二分之息,以贾无穷之怨?或云:议者以为帑廪不足,欲假此法以赡边用。
  臣不知此言虚实。
  若果有之,乃是小人之邪说,不可不察。

  昔汉宣帝世,西羌反,议者欲使民入谷边郡以免罪。
  萧望之以为古者藏于民,不足则取,有余则与。
  西边之役,虽户赋口敛以瞻其乏,古之通议,民不以为非,岂可遂开利路,以伤既成之化。
  仁宗之世,西师不解盖十余年,不行青苗,有何妨阙?况二圣恭俭,清心省事,不求边功,数年之后,帑廪自溢,有何危急?而以万乘君父之尊,负放债取利之谤,锥刀之末,所得几何?臣虽至愚,深为朝廷惜之。
  欲乞特降指挥,青苗钱斛,今后更不给散,所有已请过钱斛,候丰熟日,分作五年十料随二税送纳。
  或乞圣慈念其累岁出息已多,自第四等以下人户,并与放免。
  庶使农民自此息肩,亦免后世有所讥议。
  兼近日谪降吕惠卿告词云:“首建青苗,力行助役。
  若不尽去其法,必致奸臣有词,流传四方,所损不细。”
  所有上件录黄,臣未敢书名行下。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论每事降诏约束状》苏轼

  元祐元年九月□日,翰林学士朝奉郎知制诰苏轼状奏。
  右臣闻之孔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天子法天恭己,正南面,守法度,信赏罚而天下治,三代令王,莫不由此。
  若天下大事,安危所系,心之精微,法令有不能尽,则天子乃言,在三代为训诰誓命,自汉以下为制诏,皆所以鼓舞天下,不轻用也。
  若每行事立法之外,必以王言随而丁宁之,则是朝廷自轻其法,以为不丁宁则未必行也。
  言既屡出,虽复丁宁,人亦不信。
  今者十科之举,乃朝廷政令之一耳,况已立法。
  或不如所举,举主从贡举非其人律,犯正入己赃,举主减三等坐之。
  若受贿徇私,罪名重者自从重,虽见为执政,亦降官示罚。
  臣谓立法不为不重,若以为未足,又从而降诏,则是诏不胜降矣。
  臣请略举今年朝廷所行荐举之法,凡有七事:举转运、提刑,一也;举馆职,二也;举通判,三也;举学官,四也;举重法县令,五也;举经明行修,六也。
  与十科为七。
  七事轻重略等。
  若十科当降诏,则六事不可不降。
  今后一事一诏,则亵慢王言,莫甚于此。

  若但取谏官之意,或降或否,则其义安在?臣愿戒敕执政,但守法度,信赏罚,重惜王言,以待大事而发,则天下耸然,敢不敬应。
  所有前件降诏,臣不敢撰。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乞加张方平恩礼札子》苏轼

  元祐元年十月□日,翰林学士朝奉郎知制诰苏轼札子奏。
  臣伏见太子太保致仕张方平,以高才绝识,博学雄文,出入中外四十余年,号称名臣。
  仁宗皇帝眷遇至重,特以受性刚简,论高寡合,故龃龉于世。
  然赵元昊反,西方用兵,累岁不解,公私疲极。
  方平首建和戎之策,仁宗从之,民以息肩,书之国史。
  又于熙宁之初,首论王安石不可用,及新法之行,方平皆逆陈其害。
  大节如此。
  其余政事文学,有补于世,未易悉数。
  神宗皇帝知人之明,擢为执政,会丁忧服除,为安石等不悦,而方平亦不为少屈,故不复用。
  今已退老南都,以患眼不出,灰心槁形,与世相忘。
  臣窃以为国之元老,历事四朝,耄期称道,为天下所服者,独文彦博与方平、范镇三人而已。
  今彦博在廷,镇亦复用,方平虽老,杜门难以召致,犹当加恩劳问,表异其人,以示二圣贵老尊贤之义。
  今独置而不问,有识共疑,以为阙典。
  愿因大礼之后,以向者召陪祠不至,特出圣意,少加恩礼,或遣使就问国事,观其所论,必有过人。
  臣忝备禁近,不敢自外,昧冒陈列,战越待罪。
  取进止。

  《论冗官札子》苏轼

  元祐元年十月二十三日,翰林学士朝奉郎知制诰苏轼札子奏。
  臣伏见近日言者,以吏部员多阙少,欲清入仕之源,救官冗之弊,裁减任子及进士累举之恩,流外入官之数,已有旨下吏部、礼部与给舍详议。
  臣窃谓此数者,行之则人情不悦,不行则积弊不去,要当求其分义,务适厥中,使国有去弊之实,人无失职之叹,然后为得也。
  欲乞应任子及进士累举免解恩例,并一切如旧,只行下项。

  一、奏荫文官人,每遇科场,依进士法试大义策论。
  如系武官,即试弓马,或试法。
  并三人中解一人。
  仍年及二十五已上,方得出官。
  内已举进士得解者免试。
  如三试不中,年及三十五已上,亦许出官。
  应试大义策论及试法者,在京随进士赴国学,在外赴转运司。
  试弓马者,在京随武举人赴武学,在外转运司差官。

  一、进士累举免解,合推恩者,并约嘉祐以前内中数目,立为定额。
  如所试优长,系额内人数,即等第推恩,并许出官。
  如系额外,即并与一不出官名衔。

  一、流外入官人,除近已有旨裁减三省恩例外,其余六曹寺监等处,及州郡监司人吏出职者,并委官取索文字,看详有无侥幸定夺,酌中恩例。

  右若行此数者,则任子虽有三试滞留之艰,而无终身绝望之叹。
  亦使人人务学,文臣知经术时务,武臣闲弓马法律,皆有益于事。
  而进士累举,有词学人自得出官,若无所能,得虚名一官,免为白丁,亦无所恨。
  如有可采,乞降下与前文字一处详议。
  取进止。

  《辩试馆职策问札子二首》苏轼

  元祐元年十二月十八日,翰林学士朝奉郎知制诰苏轼札子奏。
  臣窃闻谏官言臣近所撰《试馆职人策问》有涉讽议先朝之语。
  臣退伏思念,其略曰:“今朝廷欲思仁祖之忠厚,而患百官有司不举其职,或至于偷。
  欲法神考之励精,而恐监司守令不识其意,流入于刻。”
  臣之所谓“偷”与“刻”者,专指今之百官有司及监司守令不能奉行,恐致此病,于二帝何与焉?至于前论周公、太公,后论文帝、宣帝,皆是为文引证之常,亦无比拟二帝之意。
  况此《策问》第一、第二首,邓温伯之词,末篇乃臣所撰,三首皆臣亲书进入,蒙御笔点用第三首。
  臣之愚意,岂逃圣鉴?若有毫发讽议先朝,则臣死有余罪。
  伏愿少回天日之照,使臣孤忠不为众口所铄。
  臣无任伏地待罪战恐之至。
  取进止。

  《又》苏轼

  元祐二年正月十七日,翰林学士朝奉郎知制诰苏轼札子奏。
  臣近以《试馆职策问》为台谏所言,臣初不敢深辩,盖以自辩而求去,是不欲去也。
  今者窃闻明诏已察其实,而臣四上章,四不允,臣子之义,身非己有,词穷理尽,不敢求去,是以区区复一自言。

  臣所撰《策问》,首引周公、太公之治齐、鲁,后世皆不免衰乱者,以明子孙不能奉行,则虽大圣大贤之法,不免于有弊也。
  后引文帝、宣帝仁厚而事不废,核实而政不苛者,以明臣子若奉行得其理,无观望希合之心,则虽文帝、宣帝足以无弊也。
  中间又言六圣相受,为治不同,同归于仁;其所谓“偷”与“刻”者,专谓今之百官有司及监司守令,不识朝廷所以师法先帝之本意,或至于此也。
  文理甚明,粲若黑白,何尝有毫发疑似,议及先朝?非独朝廷知臣无罪可放,臣亦自知无罪可谢也。
  然臣闻之古人曰:人之至信者,心目也。
  相亲者,母子也。
  不惑者,圣贤也。
  然至于窃鈇而知心目之可乱,于投杼而知母子之可疑,于拾煤而知圣贤之可惑。
  今言臣者不止三人,交章累上,不啻数十,而圣断确然深明其无罪,则是过于心目之相信,母子之相亲,圣贤之相知远矣。
  德音一出,天下颂之,史册书之,自耳目所闻见,明智特达,洞照情伪,未有如陛下者。
  非独微臣区区,欲以一死上报,凡天下之为臣子者闻之,莫不欲碎首糜躯,效忠义于陛下也。
  不然者,亦非独臣受暧昧之谤,凡天下之为臣子者闻之,莫不以臣为戒,崇尚忌讳,畏避形迹,观望雷同以求苟免,岂朝廷之福哉!臣自闻命以来,一食三叹,一夕九兴,身口相谋,未知死所。
  然臣所撰《策问》,以实亦有罪,若不尽言,是欺陛下也。
  臣闻圣人之治天下也,宽猛相资,君臣之间,可否相济。
  若上之所可,不问其是非,下亦可之,上之所否,不问其曲直,下亦否之,则是晏子所谓“以水济水,谁能食之”,孔子所谓“惟予言而莫予违足以丧邦”者也。
  臣昔于仁宗朝举制科,所进策论及所答圣问,大抵皆劝仁宗励精庶政,督察百官,果断而力行也。
  及事神宗,蒙召对访问,退而上书数万言,大抵皆劝神宗忠恕仁厚,含垢纳污,屈己以裕人也。
  臣之区区,不自量度,常欲希慕古贤,可否相济,盖如此也。
  伏观二圣临御已来,圣政日新,一出忠厚,大率多行仁宗故事,天下翕然,衔戴恩德,固无可议者。
  然臣私忧过计,常恐百官有司矫枉过直,或至于偷,而神宗励精核实之政,渐致惰坏,深虑数年之后,驭吏之法渐宽,理财之政渐疏,备边之计渐弛,则意外之忧,有不可胜言者。
  虽陛下广开言路,无所讳忌,而台谏所击不过先朝之人,所非不过先朝之法,正是“以水济水”,臣窃忧之。
  故辄用此意,撰上件《策问》,实以讥讽今之朝廷及宰相台谏之流,欲陛下览之,有以感动圣意,庶几兼行二帝忠厚励精之政也。
  台谏若以此言臣,朝廷若以此罪臣,则斧钺之诛,其甘如荠。
  今乃以为讥讽先朝,则亦疏而不近矣。

  且非独此《策问》而已。
  今者不避烦渎,尽陈本末。
  臣前岁自登州召还,始见故相司马光,光即与臣论当今要务,条其所欲行者。
  臣即答言:“公所欲行者诸事,皆上顺天心,下合人望,无可疑者。
  惟役法一事,未可轻议。
  何则?差役、免役,各有利害。
  免役之害,掊敛民财,十室九空,钱聚于上,而下有钱荒之患;差役之害,民常在官,不得专力于农,而贪吏猾胥,得缘为奸。
  此二害轻重,盖略相等,今以彼易此,民未必乐。”
  光闻之愕然,曰:“若如君言,计将安出?”臣即答言:“法相因则事易成,事有渐则民不惊。
  昔三代之法,兵农为一,至秦始分为二。
  及唐中叶,尽变府兵为长征之卒,自尔以来,民不知兵,兵不知农,农出谷帛以养兵,兵出性命以卫农,天下便之,虽圣人复起,不能易也。
  今免役之法,实大类此。
  公欲骤罢免役而行差役,正如罢长征而复民兵,盖未易也。
  先帝本意,使民户率出钱,专力于农,虽有贪吏猾胥,无所施其虐。
  坊场河渡,官自出卖,而以其钱雇募衙前,民不知有仓库纲运破家之祸,此万世之利也,决不可变。
  独有二弊:多取宽剩役钱,以供他用实封;争买坊场河渡,以长不实之价。

  此乃王安石、吕惠卿之阴谋,非先帝本意也。
  公若尽去二弊,而不变其法,则民悦而事易成。
  今宽剩役钱,名为十分取二,通计天下,乃及十五,而其实一钱无用。
  公若尽去此五分,又使民得从其便,以布帛谷米折纳役钱,而官亦以为雇直,则钱荒之弊,亦可尽去。
  如此,而天下便之,则公又何求?若其未也,徐更议之,亦未晚也。”
  光闻臣言,大以为不然。
  臣又与光言:“熙宁中常行给田募役法,其法以系官田及以宽剩役钱买民田以募役人,大略如边郡弓箭手。
  臣时知密州,推行其法,先募弓手,民甚便之。
  此本先帝圣意所建,推行未几,为左右异议而罢。
  今略计天下宽剩钱斛约三千万贯石,兵兴支用,仅耗其半,此本民力,当复为民用。
  今内帑山积,公若力言于上,索还此钱,复完三千万贯石,而推行先帝买田募役法于河北、河东、陕西三路,数年之后,三路役人,可减大半,优裕民力,以待边鄙缓急之用,此万世之利,社稷之福也。”
  光尤以为不可。
  此二事,臣自别有画一利害文字,甚详,今此不敢备言。

  及去年二月六日敕下,始行光言,复差役法。
  时臣弟辙为谏官,上疏具论,乞将见在宽剩役钱雇募役人,以一年为期,令中外详议,然后立法。
  又言衙前一役,可即用旧人,仍一依旧数,支月给重难钱,以坊场河渡钱总计,诸路通融支给。
  皆不蒙施行。
  及蒙差臣详定役法,臣因得伸弟辙前议,先与本局官吏孙永、傅尧俞之流论难反复,次于西府及政事堂中与执政商议,皆不见从,遂上疏极言衙前可雇不可差,先帝此法可守不可变之意,因乞罢详定役法。
  当此之时,台谏相视,皆无一言决其是非。
  今者差役利害,未易一二遽言,而弓手不许雇人,天下之所同患也,朝廷知之,已变法许雇,天下皆以为便,而台谏犹累疏力争。
  由此观之,是其意专欲变熙宁之法,不复校量利害,参用所长也。
  臣为中书舍人,刑部大理寺列上熙宁已来不该赦降去官法凡数十条,尽欲删去。
  臣与执政屡争之,以谓先帝于此盖有深意,不可尽改,因此得存留者甚多。
  臣每行监司守令告词,皆以奉守先帝约束毋敢弛废为戒,文案具在,皆可复按。
  由此观之,臣岂谤议先朝者哉!所以一一缕陈者,非独以自明,诚见士大夫好同恶异,泯然成俗,深恐陛下深居法宫之中,不得尽闻天下利害之实也。
  愿因臣此言,警策在位,救其所偏,损所有余,补所不足,天下幸甚。
  若以其狂妄不识忌讳,虽赐诛戮,死且不朽。

  臣无任感恩思报,激切战恐之至。
  取进止。

  《缴进给田募役议札子(前连元丰八年十二月奏状)》苏轼

  元祐二年二月一日,翰林学士朝奉郎知制诰苏轼札子奏。
  臣前年十二月自登州召还,草此奏状,而未果上。
  近因论事已具,奏闻其略,切谓今日尚可推行,辄备录前状,缴连申奏。
  臣前年过郓州,本与京东转运使范纯粹同建此议,纯粹令臣发之,己当继之。
  已而闻执政议不合,故不复言。
  然纯粹讲此事,尤为精详,臣所不及。
  若朝廷看详此状,可以施行,即乞更下纯粹,令具利害条奏。
  取进止。

  《论改定受册手诏乞罢札子》苏轼

  元祐二年二月七日,翰林学士朝奉郎知制诰苏轼札子奏。
  臣近被旨,撰太皇太后将来只于崇政殿受册手诏,臣愚亦恐有是今非昔之嫌,故其略云“朝廷损益之文,各从宜称”,所以推广圣明谦抑退托之意,言此文德受册之礼,于今为过,于昔为称也。
  不悟文词鄙浅,未尽圣意,致烦改定。
  谨按故事,凡词命有所改易,为不称职,皆当罢去。
  伏望圣慈察其衰病废学,特赐解职,以安微分。
  臣无任待罪之至。
  取进止。

  《乞录用郑侠王斿状》苏轼

  元祐二年三月日,翰林学士朝奉郎知制诰苏轼状奏。
  右臣闻国之兴衰,系于习俗,若风节不竞,则朝廷自卑。
  故古之贤君,必厉士气,当务求难合自重之士,以养成礼义廉耻之风。
  臣等伏见英州别驾郑侠,向以小官触犯权要,冒死不顾以献直言。
  而秘阁校理王安国,以布衣为先皇帝所知,擢至馆阁,召对便殿,而兄安石为相,若少加附会,可立至富贵,而安国挺然不屈,不独纳忠于先帝,亦尝以苦言至计规戒其兄,竟坐与侠游从,同时被罪。
  吕惠卿首兴大狱,邓绾、舒亶之徒,构成其罪,必欲置此人于死,赖先帝仁圣,止加窜逐,曾未数年,逐惠卿而起安国。
  今来朝廷赦侠之罪,复其旧官,经今逾年,而侠终不赴吏部参选。
  考其始终出处之大节,合于古之君子杀身成仁、难进易退之义,朝廷若不少加优异,则臣等恐侠浩然江湖,往而不返。
  若溘先朝露,则有识必为朝廷兴失士之叹。
  至于安国,不幸短命,尤为忠臣义士之所哀惜。
  臣等尝识其少子斿,敏而笃学,直而好义,颇有安国之风,养成其才,必有可用。
  欲望圣慈召侠赴阙,并考察斿行实,与侠并赐录用,不独旌直臣于九泉之下,亦所以作士气于当代也。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荐布衣陈师道状》苏轼

  元祐二年四月十九日,翰林学士朝奉郎知制诰苏轼同傅尧俞、孙觉状奏。
  右臣等伏见徐州布衣陈师道,文词高古,度越流辈;安贫守道,若将终身;苟非其人,义不往见,过壮未仕,实为遗才。
  欲望圣慈特赐录用,以奖士类。
  兼臣轼、臣尧俞,皆曾以十科荐师道,伏乞检会前奏,一处施行。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乞留顾临状》苏轼

  元祐二年四月二十日,翰林学士朝奉郎知制诰苏轼,同李常、王存、邓温伯、孙觉、胡宗愈状奏。
  右臣等窃见给事中顾临,资性方正,学有根本,慷慨中立,无所阿挠。
  自供职以来,封驳论议,凛然有古人之风,侥幸之流,侧目畏惮。
  近闻除天章阁待制充河北都转运使,远去朝廷,众所嗟惜。
  方今二圣临御,肃正纪纲,如临等辈,正当置之左右,以辅阙遗。
  或者谓缘黄河辍临干治。
  临之所学,实有大于治河,治河之才,固有出临之上者。
  欲望朝廷别选深知河事者以使河北,且留临在朝廷,以尽忠亮补益之节。
  臣等备位侍从,怀有所见,不敢不尽。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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