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获罪
汉武帝天汉四年(公元前97年),名将“飞将军”李广的孙子李陵主动请缨出击匈奴,兵败被俘,汉武帝震怒。满朝文武都认为李陵叛降,全家当诛。而在这时,身为太史令的司马迁却为李陵辩护。他认为,李陵兵败投降是因为“矢尽道穷,救兵不至”,,并且认为李陵是希望“欲得其当而报汉”[3]。李陵虽然兵败,但是他以少胜多,以弱胜强,“其所摧败,攻亦足以暴于天下”。
司马迁这番表述却没有得到汉武帝理解。汉武帝认为他是在借李陵之功,诋毁这场战争的主帅李广利(后者是汉武帝宠姬李夫人的哥哥),进而批评自己用人不当,造成军事失利。因而大怒,将司马迁投入牢狱,以“诬罔”(欺骗皇帝)的罪名被判处死刑。当时的死刑有两种方式可以充抵,一种是“令死罪入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但是,司马迁家贫,没有足够的钱可以赎身。另一种是按照汉景帝时期所颁布的法律,“死罪欲腐者,许之”[6],处以腐刑(阉割),由于没有足够的金钱可以赎身,司马迁只得屈辱地接受腐刑。对此他曾表示过“祸莫憯于欲利,悲莫痛于伤心,行莫丑于辱先,而诟莫大于宫刑。刑余之人无所比数非一世也”[7]。(因受礼教:不孝有三、无后为大)